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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院第一次提審張友添。
【文匯專訊】(廣東)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河源市東源縣藍口鎮培群村農民、殺人兇手張友添(男,現年40歲、小學文化)的一宗刑事要案,經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覆核裁定,以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判處張友添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昨日上午,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在河源市區將罪犯張友添押赴刑場執行槍決。至此,這宗在當地影響極為惡劣的刑事要案終告塵埃落定。
根據河源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友添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等,於2006年10月被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張友添在庭審時對其供述所犯下的數宗殺人案供認不諱。法院宣判後,張友添在法定期限內一直沒有上訴和抗訴。
兇手構成故意殺人及搶劫罪
此後,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報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經覆核,省高院於2007年12月11日以張友添犯有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和終結此案。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友添殺害其妻鄒水英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採取暴力手段搶劫其老鄉張月華財物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對於廣東省高院覆核審判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合法,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核准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張友添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並下發了死刑執行命令。
張友添部分惡行
起爭執錘殺妻子搶劫並錘殺老鄉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2月7日晚上11時許,張友添在家中與新婚妻子鄒水英因經濟問題發生爭執。爭執中,張友添持鐵錘對著鄒水英的面部連續猛擊,致其當場倒地身亡。之後,張友添將屍體及凶器運至該市東源縣仙塘鎮禾溪村梁屋坑路邊的竹林下,扔進土坑掩埋後返回家中清洗遺留的血跡。
幾天後,張友添又到埋屍地點加蓋了泥土。後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鄒水英系生前頭部被鈍器(如圓頭鐵錘)多次反覆打擊,致其顱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顱腦嚴重損傷死亡。
2006年1月27日晚10時許,張友添得知老鄉張月華收到他人支付的工程款,遂產生搶劫念頭。次日凌晨,張友添持鐵錘朝睡在床上的張月華頭部打擊數下,致其當場死亡。
接著,張友添在張月華房間內搜錢未果,遂將其房內的21英吋彩色電視機(價值241.5元)、VCD機(價值112.5元)、手機和充電器各一部,連同鑰匙和作案工具鐵錘帶回一樓其租住處。後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張月華生前被他人用硬質鈍物(如鐵錘)多次打擊頭面部,致被害人顱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2006年2月4日,當地公安民警在河源將正在準備銷贓的張友添抓獲。2006年2月17日,張友添被河源市警方宣佈執行逮捕。(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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