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人民網消息27日消息,在經過了6個多小時的審理之後,陝西省安康市旬陽縣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周正龍涉嫌詐騙、非法持有彈藥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周正龍的上述指控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公訴機關:周正龍為騙取獎金兩次造假
從26日的庭審中,記者瞭解到,其實周正龍造假虎照並非只有一次,在2007年的9月27日,周正龍就曾經帶著自己女兒買的一部傻瓜膠卷相機以及年畫虎,來到自己家附近的山林中,拍攝了一卷假虎照,可是這第一次造假卻由於相機質量不好,膠卷全部衝洗失敗,所以沒有造假成功。
據公訴機關的指控稱,從2006年以來,陝西省林業廳一直派出華南虎調查隊到鎮坪進行科考調查,周正龍曾擔任調查隊的嚮導。在擔任嚮導期間,周正龍聽說了如果能夠拍到華南虎的照片,可以得到重獎的消息。
此時的周正龍因為給調查隊擔任嚮導,獲得了林業局給予的1000元獎金。因此,周正龍萌生了要造假虎照以獲得重金的念頭。於是,周正龍通過朋友彭會財從別人家裡弄來了年畫虎,並用自己家裡的傻瓜相機進行了如前述的第一次造假。由於第一次沒有成功,周正龍又已經通知了林業局自己拍到了華南虎的消息,所以在2007年10月3日,周正龍又進行了第二次造假。
這一次,周正龍從妻子的堂弟謝坤元(時任鎮坪縣經貿局局長)處借來了兩部相機,一部為長城牌膠卷相機,一部為佳能數碼相機。借來相機後,周正龍長途跋涉,來到了距離第一次造假虎照15公里的鎮坪縣神州灣馬道子林區北坡的一塊平緩坡地上,將年畫虎經過折疊並用膠條粘貼後,拍攝了62張假虎照。
辯護律師:歸咎周正龍一人不公平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周正龍則認為自己沒有欺騙鎮坪縣林業局工作人員,也沒有騙取省林業廳的2萬元獎金。「我是做了假,但是我不是詐騙罪,我到了林業局的辦公室,局長覃大鵬看了我的照片15分鐘,也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上報,後來的事情都是縣裡給安排的,縣長都在場。後來到西安,開新聞發佈會,這些我事先都不知道。」周正龍說。
陝西理衡律師事務所的張勇律師稱,周正龍確實是假虎照的始作俑者,但是在他拍完虎照之後,其後的局勢發展都已經不在周正龍的控制之下。虎照沒有經過嚴格審查的過程就公佈於眾,在隨後7個月的時間內,在面對媒體的普遍質疑聲中,相關部門又採取了拒絕回應的態度,這些都說明了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和領導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周正龍:我是被縣裡那些人害的
周正龍在自辯中則堅稱自己是犯錯誤而不是詐騙罪。對於拍假虎照的動機,周正龍強調是為了應付縣裡的領導。「有一次,和領導們吃飯,領導們就說要我為鎮坪做點貢獻,盡快幫忙找到那個東西(華南虎),後來,縣上的人又多次催我,有個領導還專門開車三次到我家,讓我去找華南虎。」周正龍說。
在最後陳述中,周正龍仍堅持自己是犯錯誤,願意接受處罰,但希望法庭能夠判他緩刑,給他一個改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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