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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幼軍
【文匯專訊】三中全會通過中紀委關於于幼軍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于幼軍中共中央委員職務,並給予他留黨觀察2年處分。13日登陸新華網網站發現,于幼軍的簡歷也已更新為如下:
漢族,1953年1月出生,江蘇省豐縣人,研究生學歷,哲學博士學位,1971年9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參加工作後歷任廣州市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長(期間1980年9月至1985年7月在華南師範大學政治教育系大學本科函授學習);1986年8月任廣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1986年11月任廣州市東山區委書記;1990年3月任廣州市天河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1992年11月任廣州市委常委、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保稅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1993年3月任廣東省委宣傳部部長;1994年8月任廣東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期間1993年3月至1995年8月在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碩士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在職學習,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2000年4月任廣東省委常委、宣傳部長、深圳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同年6月任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2003年5月任湖南省委副書記;2003年6月任湖南省委副書記、副省長。2005年7月,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于幼軍為山西省副省長、山西省代理省長。2006年1月在山西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上被選舉為山西省省長。2006年10月,在中共山西省第九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當選為中共山西省委副書記。2007年8月30日起不再擔任山西省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同年9月3日,山西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于幼軍因工作變動辭去山西省省長職務的請求。9月任文化部副部長。
2007年當選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2008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于幼軍同志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于幼軍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確認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給予其留黨察看兩年處分。(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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