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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
【文匯專訊】昨日(10月14日),原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在「落馬」28個月後站在了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的被告席上。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志華涉嫌受賄犯罪,金額達600多萬元。
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10月14日上午8時,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劉志華受賄一案。
衡水市檢察院指控,劉志華在擔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00餘萬元,其中濫用職權為其情婦王建瑞承攬工程,謀取巨額非法利益。
2006年6月9日,劉志華被「雙規」,6月11日,被免去副市長職務,12月中旬,劉志華被「雙開」。
另悉,今日,劉志華情婦王建瑞受賄案也將在衡水市中級人民院公開審理。王建瑞是北京某建築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攬得國家網球中心、曲棍球場及射箭賽場等奧運工程。而劉志華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奧運場館及北京市奧運期間數百億美元的基礎建設項目。(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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