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原安徽古井集團董事長、黨委副書記兼總裁王效金受賄案,今天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效金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人民幣507萬元、美元67.6942萬元、港幣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被告人王效金,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王效金曾擔任亳州市(縣級)副市長、阜陽行署專員助理、阜陽市政協副主席、亳州市(縣級)市委副書記、亳州市市委常委。案發前,王效金擔任亳州市政協副主席、安徽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兼總裁,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和中國共產黨安徽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
2007年9月10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11月7日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次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2008年7月24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查明,自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王效金在擔任亳縣古井酒廠廠長、亳州古井酒廠廠長、安徽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李宗義、潘學清、陳偉東等20人在原材料採購、廣告承攬、合股經營、企業收購、企業經營、資金拆借等方面謀取或承諾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李某某等20人賄賂,共計人民幣507萬元、美元67.6942萬元和港幣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效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李宗義等20人謀取或承諾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507萬元、美元67.6942萬元,港幣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效金受賄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王效金在紀檢機關「兩規」期間主動交代紀檢已掌握的同種罪行的受賄犯罪事實,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和法院審理階段認罪態度較好,能夠積極配合組織動員家人退回涉案贓款,確有悔罪表現,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被告人王效金當庭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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