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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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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廁內產下男嬰將其捂死判3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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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小芳。李欽鵬圖

【文匯專訊】未婚女小芳(化名)在女廁所內產下一名男嬰後,因怕人發現,遂將男嬰捂死,並棄之垃圾桶內。10月16日,該女子小芳被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了有期徒刑3年。

 今年21歲的小芳捕前系北京理工大學福興餐廳員工。2007年6月13日17時許,小芳在北京理工大學校內市場西側女廁所內產下一名男嬰。由於系婚前生育,小芳因害怕被人發現,遂用手摀住男嬰的口鼻,導致男嬰急性機械性窒息所致死亡。一名工作人員在打掃廁所時發現了死嬰,遂報警。小芳得知事發主動投案。

 據小芳交待,她起初並不知道自己懷孕,2007年5月,她發現自己生理期不正常,體型也發生了變化,經過測試發現自己懷孕了。原本與男友商量打算把孩子生下來,但考慮到自己沒有錢,養活不了,就決定6月底去做人流。

 6月13日晚上,她感覺肚子疼得厲害,就趕緊跑到女廁所。孩子落地後便開始哭,因為害怕被別人知道,她就用手摀住了孩子的嘴。當時她覺得既然是自己生的孩子,把他捂死,應該就沒事了。於是將男嬰捂死後,將孩子扔進了旁邊的垃圾桶。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小芳無視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被告人小芳確係未婚產子,其犯罪系出於無實際撫養能力及無法承受社會輿論的壓力等動機,上述情形雖不能成為被告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理由,但能反映其犯罪主觀惡性相對較小,故應認定其所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且被告人小芳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結合其犯罪手段、造成的後果及社會危害性,最後,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小芳有期徒刑3年。

 宣判後,被告人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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