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雲南昆明日前出台有關政策鼓勵公務員下海,對辭職創業的公務員,除一次性發給相當於本人五年基本工資的辭職金外,還根據工齡給予10萬到2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資金。面對各方爭議,昆明市人事局叫停了相關條款。
鼓舞敢於創業的人走向市場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根據《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的規定,按照非公企業的需求,經組織批准,各級機關每年可組織一定數量的公務員到非公企業服務一到三年,服務期間服務人員人事關係保持不變,享受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待遇,服務期滿後可回原單位工作,也可選擇辭職創業;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經單位批准可離崗創業一到三年,離崗創業期間,單位為其保留編製、職級三年,保留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待遇一年,離崗創業期滿後可回原單位工作,也可選擇辭職創業。
對辭職創業的機關公務員和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一次性發給相當於本人五年基本工資(崗位與薪級工資之和)的辭職金外,工齡20年以上的,發給一次性獎勵金20萬元;工齡10到20年的,發給一次性獎勵金15萬元;工齡6到10年的,發給一次性獎勵金10萬元。
這一政策一經出台,就引起一片質疑。面對各方爭議,10月11日,昆明市人事局在其官方網站上聲明:「《昆明市人事局關於支持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試行)》未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關於辭職金、獎勵金條款也暫不執行。」
昆明市人事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為昆明市非公經濟發展提供更好的來自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人才支持。」「如此鼓勵,目的不是人員分流,而是鼓舞敢於創業、嚮往創業的人走向市場。」
此外,這位負責人還指出,「公務員辭職後,一切福利待遇停止,按中國公民平均壽命計算,無論多少年工齡的公務員辭職,節約的財政開支都將大於辭職金和獎勵金的最高額,所以鼓勵公務員辭職不是增加支出項目,而是節約開支。」
鼓勵公務員辭職出發點是好的
儘管昆明市人事局表示,「該政策制定的出發點是好的」,但質疑聲、反對聲之大,使該政策一時置於尷尬境地。事實上,改革開放以來,鼓勵公務員到企業工作的現象從未間斷。
但北京大學法學院姜明安教授指出,「政府制定優惠政策,特別是經濟補償標準,必須通過聽證會廣泛聽取納稅人的意見,還應當向人大報告并經相應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因為用於補償的錢不是政府的,而是納稅人的。」
雲南大學教授胡其輝認為:「將一名使用納稅人提供的資源的公務員,轉變成為一名納稅人,這是一個降低納稅人負擔的舉措,但同時也可以視之是一種對『公務員退出』的補償或『贖買』政策。」
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建立公務員退出機制的過程中,都采採取了一些類似昆明這樣的「贖買政策」。雖然這一政策引來眾多爭議,但有學者認為,這種「贖買」并非都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政策。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之所以遲遲難以建立,原因在於公務員享有高於社會一般水平的待遇保障,這些待遇使公務員一般不願意自動「退出」。因此,對自願辭職創業的公務員進行「贖買」,實際上是在對他們自願退出公務員體系進行補償。這種補償,都是由公務員職業的特殊性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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