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鳳凰網報道:海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該省陵水縣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的海南省文昌市原副市長林師穎受賄案,10月20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林師穎有期徒刑4年。
經法院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林師穎在2004年至2006年任文昌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錢財12.5萬元。分別是,2004年春節前的一天,邢某為了感謝林師穎在谷鴻大道征地問題上的支持和幫助,在林師穎的辦公室裡把10000元人民幣送給林師穎。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中午,梁某為了答謝林師穎及時為其辦理開發文昌市文城鎮和平南北路及文昌河道改造工程項目的相關手續,在和平南北路小橋的北橋頭處,梁某把30000元人民幣送給了林師穎。2005年春節前的一天晚上,朱某為了答謝林師穎在文三路土地開發過程中提供服務,在維嘉國際大酒店五樓一個包廂裡林師穎收下30000元。2005年下半年的某天下午,馮某為了加快速度及時辦理相關購地手續,在文昌市清瀾鎮高隆灣海鮮店吃飯時,把50000元送給林師穎。2006年春節前一天晚上,周某為了答謝林師穎為他在清瀾鎮辦理羅非魚加工廠土地用地手續,在維嘉國際大酒店的停車場林師穎收下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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