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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除了醒目的標題,發帖人寫出了方便面生產企業的廠址:榆樹市。從圖片上可以看到,標有「××實業」的方便面蔬菜包中,一個渾身是毛的物體清晰可見,頭、耳、四肢、尾巴,如作者所說,形似一隻老鼠。
「吃方便麵吃出老鼠」的帖子一發出,即被置頂。百度貼吧中還有類似內容,發佈日期是8月31日。從發帖人署名及所發圖片看,作者是同一人。
兩年前的「早餐」
根據IP地址顯示,發帖人所屬地在黑龍江省伊春市。記者將電話號碼留在帖吧中,希望能找到發帖人。
幾天後,一個電話打了過來。一男子自稱是發帖人,名叫孫偉,是伊春市所轄嘉蔭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記者核實了具體情況。10月20日,孫偉趕到長春。
孫偉說,兩年多前的2006年6月22日,他沒吃早餐,托同事買回四袋方便麵。打開一袋,準備拆開蔬菜包沖泡時,發現裡面有一個毛茸茸的東西,狀似「老鼠」。
廠家欲500元買「鼠」
發現此事後,孫偉立即到當地消協投訴,工作人員幫忙聯繫了該品牌方便面的當地代理商。對方沒有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後代理商與方便面的廠家取得聯繫。
事隔半月,榆樹市生產廠家派來四名代表,準備與孫偉協商解決此事。「當時是由姓單(音)的負責人帶隊。經過多次協商,單經理說支付500元買回蔬菜包,我沒同意。之後他們就離開了,再沒聯繫我。」孫偉說。
嘉蔭縣消協當年的田洪麗主任承認孫偉當年確實找過消協協調此事,由於地域原因,消協沒有和廠方做進一步接觸。
9月17日,一名網友在百度貼吧先後發帖:吃「××」方便面吃出個老鼠,找廠家也不管,我咋辦?
帖子中不但寫明了「××」的生產廠家,並附帶了一張清晰圖片,方便面蔬菜包中,密封著一個渾身是毛的物體。
內容一經發佈,立即引起網民關注。
網友說是「倉鼠」
孫偉的蔬菜包密封得很好,袋內鬆散的空間裡,一個黑乎乎、毛茸茸的異物十分明顯。頭、耳、四肢、尾巴清晰可見。蔬菜包表面印有多處「××」字樣。
「有網友說,他們專門找人辨認過,應該是倉鼠。經過高溫烘乾,水分被蒸發掉,體型小了,重量輕了。」孫偉說。
「老鼠蔬菜包」不斷升值
為使此事有一個結果,孫偉找過媒體;也和廠家有過幾次接觸,至今未有結果。
尋求媒體幫助
「當時我打電話給哈爾濱的兩家媒體,有一名記者和我取得了聯繫,採訪此事後,到現在也沒有給我任何回復。」孫偉說。
2006年9月,孫偉找到《中國消費者報》的一名記者,對方表示可以採訪此事。直至2007年10月,孫偉得到的最後答覆是:「採訪遇到阻力,無法形成稿件。」隨後,生產廠家給孫偉打來電話協商,但仍無果而終。
今年10月24日,記者聯繫到了那名記者,她說:「雙方沒有協調成是因為賠償金額的問題。稿件沒有刊發,有其他原因。」
4000元被拒
孫偉說,事情發生後,他想在最快的時間內,與廠方協調解決。可廠方的態度始終是敷衍。
《中國消費者報》介入此事後,生產廠家一位沒透露姓名的人打來電話,提出要4000元解決此事,他沒有同意,雙方也就沒再接觸,事情一放就是兩年。
廠方最高出價兩萬元
和廠方接觸過幾次,雙方沒辦法達成一致。孫偉說,是因為對方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
「其實找到《中國消費者報》後,廠方最開始說花兩萬元換回蔬菜包,我同意後,他們又反悔說1萬元,然後是4000元。好像做買賣的討價還價,這根本不是解決問題的態度,這種情況下沒法解決此事。」
廠方:蔬菜包還需確認
該品牌的生產廠家在榆樹市一個鎮內。
10月20日,孫偉來到該廠家,表示想和相關負責人見面,協商此事。門衛以有關領導沒有在家為由,沒有讓孫偉進入廠區。「你把電話留下吧,等他們回來再和你們聯繫。」等候了近一天,沒有任何人與孫偉聯繫。
當時的經理已經離開
孫偉找到了當地質量監督部門。瞭解有關情況後,質監部門聯繫了該廠的相關領導。次日,廠方辦公室主任韓海波和品保部負責人李澤雲與孫偉等人見面。
「這件事我們是第一次聽說。兩年前的『單經理』以前是銷售副經理,現在已經離開了,走時也沒有提過這件事。」韓海波說。
不能確定是該廠產品
孫偉拿出了「問題」蔬菜包,李澤雲見到實物後也十分驚訝:「按照我們現在的工藝流程,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但蔬菜包外表確實有『××』字樣,我不能確定它就是我們的產品,也沒法否認它是我們的產品。」
孫偉表示:「如果有必要,我會找中立部門做檢驗。」
10月22日,記者聯繫了李澤雲,對方表示,廠方負責人回總廠開會不在長春。
李澤雲說,「我來這個公司時間不長。2006年後,我們換過一次包裝。那個蔬菜包是不是我們生產的,暫時沒辦法答覆。這件事,我們想讓孫偉先說自己的想法,他始終不說,所以暫時沒有結果。」
不是尾聲
事隔兩年,孫偉為什麼又提起這件事,是有什麼新的想法嗎?
孫偉說,這段時間他的心態發生過很多次的變化。「我不否認,最初和廠家聯繫時,有索賠的心理。但兩次協商失敗後,這種想法淡了許多,甚至打算遺忘此事。」
說到這,孫偉的話頭一轉,「可每次有人和我提起此事,心裡總感覺像被刺紮了一樣。拋開個人得失,作為一名公務員,最起碼的社會責任感也是該有的。選擇網絡,是想讓更多的人知道此事。如今,我可以不要任何的索賠,只希望大家知道此事真實存在,而廠家應該正視問題,引以為戒。」(新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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