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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有關「江西鄱陽公安局副局長下令擊斃報警者被免職」的消息日前在網上和坊間流傳,鄱陽縣公安局5日下午6時透露,「2·29」事件中,「下令擊斃報警者」的王副局長目前尚未被免職,正在停職審查中,審查結論近期將向社會公佈。
《法制日報》報道,據今年4月16日鄱陽縣委政法委、檢察院、公安局公佈的案情真相為:
今年2月29日早上七點鐘,江西景鷹高速公路公司鄱陽管理處工作人員陳振翊來到鄱陽縣城五一路派出所報案,說有人追殺他。當時值班的警察見他精神不正常,手上有血,且沒有發現有人追殺他的跡象,於是撥打120急救電話,由120救護車將陳振翊接到鄱陽縣人民醫院急診室。
10時30左右,陳振翊跑出醫院,先後在菜市場搶了兩把刀,在饒州大道上狂奔,在縣博源百貨超市二樓,陳振翊舞動手中的刀,並用刀不停地拍打櫃檯,情緒狂躁。警察在對陳振翊喊話勸阻時,陳振翊突然舉雙刀朝警察快速奔去,警察在發出警告後,陳振翊仍揮刀砍向警察。
親臨現場的副政委、值班副局長及警察已被逼退至電動扶梯口,再後退可能會傷及在場的警察及樓下圍觀民眾,在此危機關頭,只好下令開槍,接令後,持槍警察朝陳振翊開了一槍。陳振翊中彈倒地後,警察馬上衝上去將刀繳下並將陳抬上110警車送縣人民醫院搶救。陳振翊在被送往搶救途中死亡。
江西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法醫對陳振翊的屍檢法醫鑒定結論為:死者陳振翊系因槍彈損傷心肺死亡;公安部對陳振翊血液、尿液及被槍擊時穿著的上衣等物證鑒定的公安部(2008)第957號物證檢驗報告結論為:陳振翊的血液、尿液中均檢出氯胺酮、甲基苯丙胺成份;公安部(2008)第959號物證鑒定報告結論為:陳振翊被槍擊時槍口距其上衣入口約30CM;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2008)第08084號法醫鑒定結論為:陳振翊死前出現的精神症狀與其吸食新型毒品K粉(含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據此,鄱陽縣「2·29」事件聯合協調處理工作小組認為,陳振翊因吸食毒品產生幻覺並持刀襲警,警察被迫開槍,陳振翊在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警察在陳振翊正在實施暴力襲警時,依法使用武器造成其死亡不構成濫用職權罪,鄱陽縣檢察院決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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