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貴州甕安11月6日報道,甕安縣人民法院6日上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肖春平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這是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第一件「6·28」事件刑事案件。
今年6月28日,貴州省甕安縣發生了一起聚眾打、砸、搶、燒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辦公大樓的嚴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財產損失、民警受傷的嚴重後果。
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肖春平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4年1月刑滿釋放。今年6月28日晚,被告人肖春平對奉命前來甕安執行維穩任務的福泉市公安車隊進行阻撓、謾罵,並爬上警車對圍觀群眾進行煽動,致使車隊無法駛離現場,造成三輛警車被損毀。應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甕安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後,將擇期進行公開宣判。
據瞭解,甕安縣人民法院對已起訴的其他「6·28」事件刑事案件,還將陸續開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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