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記者昨日(11月11日)獲悉,烏魯木齊市公安局針對10月1日起公安部開始實施的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於近日下發了《關於落實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根據烏魯木齊市本地實際情況,新增了兩項內容:對娛樂場所及從業人員進行逐一登記、造冊、備案、建檔,並錄入派出所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禁止在娛樂場所舉行任何形式的煙火表演。
《通知》要求,對發生管理存在漏洞形成安全隱患及賣淫嫖娼、賭博、吸毒、販毒的娛樂場所,烏市公安局將追究轄區公安機關領導及責任區民警的責任。該《通知》目前已經開始實施,娛樂場所備案登記也已開始進行。
昨日,烏市公安局相關人員解讀了《通知》的相關內容。
《通知》規定,娛樂場所著裝不得有傷風化,標準為「上裝不得露出肚臍,下裝必須蓋過臀部」。
另外,娛樂場所必須在顯著位置懸掛備案登記證明,同時懸掛含有禁毒、禁賭、禁止賣淫嫖娼等內容的警示標誌,標誌應當註明公安機關的舉報電話。
此外,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機等設施,不得從事帶有賭博性質的遊戲機經營活動。
從10月1日起,所有進出迪斯科舞廳的消費者必須接受安全檢查。
目前,烏市所有娛樂場所的安檢門已全部安裝到位並開始運行。首府迪斯科舞廳配備了兩名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其中包括1名女性安全檢查人員。
由於娛樂場所一直是治安問題比較集中的區域,今後,娛樂場所的治安情況將完全納入警方的控制。《通知》要求,娛樂場所一律要建立營業日誌(包括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內容、時間、地點及遇到的治安問題),由各崗位負責人及時登記填寫並簽名,專人負責保管。
警方強調,娛樂場所營業日誌應當留存60日備查,不得刪改。娛樂場所應當安排保安人員負責安全巡查,營業時間內每2小時巡查一次,巡查情況應當寫入營業日誌。
《通知》規定,歌舞娛樂場所包廂、包間內不得設置阻礙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屏風、隔扇、板壁等隔斷,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衛生間除外)。
營業時間內,歌舞娛樂場所包廂、包間門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擋,包廂、包間內不得安裝門鎖、插銷等。(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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