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家住深圳寶安區松崗街道的35歲壯漢余某,因突然身體乏力,跑到一家小藥店裡打點滴開藥,結果不到一天,就在家裡猝死。昨日凌晨5時,其家人報警後,該藥店老闆被警方帶走調查。
吃完藥凌晨5時猝死家中
據介紹,死者余某,江西人,今年35歲,身後遺下一對年幼兒女和沒有工作的妻子。
昨日早上9時,當記者趕到深圳松崗人民醫院,該院的醫生告訴記者,昨日凌晨5時30分左右,余某被人送到醫院時,已經基本喪失一切生命特徵。值班醫生做了一系列的搶救措施,都沒能挽回死者的生命。
據介紹,余某身高1米68,體格強壯,平時很少生病。余某的妻子陳女士懷疑是被樓下小藥店的老闆醫死的,因為余過世前20小時在小藥店打了一瓶點滴,睡前還吃了藥店老闆開的藥。
昨天中午11時,陳女士精神略略好轉後,向記者介紹了事情的始末。原來,14日上午,余某說渾身有點痛,沒力氣,可能是感冒了。陳女士讓他去醫院看病,但余覺得到樓下小藥店打點吊針就沒事了,於是就到家樓下的「寶華藥行」,藥店老闆開了些針水給余打,還開了些藥片給余吃。當天下午,余某還和妻子一起買菜做飯,身體反應正常,飯後還一起散步。
但到了晚上10時,余就說身體沒力氣,腳發軟。陳女士又趕忙到樓下藥店買藥,藥店老闆說可能是缺鉀,開了氯化鉀注射劑和葡萄糖注射劑給她,讓她回家把兩種注射劑沖水給余某喝。
昨日凌晨4時40分左右,往常這個時候,余某要出去工作,於是打電話喊同事到樓下,並讓陳女士拿東西下去給他同事。然而,就在短短幾分鐘之後,當陳女士回到房間時,發現余某已經一動不動,一摸之下,余某居然已經斷氣。陳女士馬上和余某的同事們一起將他送到醫院搶救,但到了醫院,醫生證實余已經死亡。
藥店老闆已經被警方控制
事發後,余的家屬馬上向警方報案,警方很快將該藥店的老闆帶走調查。
昨日記者來到涉案藥店看到,這家名為「寶華藥行」的藥店已經拉下了鐵閘。藥店門口的橫幅上還寫著:「經營範圍:口腔保健用品、中西藥材、參茸補品」。附近的居民告訴記者,這家藥店開業大概半年時間,平時有不少人在這裡打針。記者還在死者家裡看到了沒吃完的藥,藥名是「氯化鉀注射液」,批號0306272,有效日期是2010年5月。
隨後記者來到當地派出所,派出所一名姓張的教導員向記者證實,該案已經立案偵查,涉案的藥店老闆已經被警方帶走調查,目前正在偵查審訊中。警方表示,將會按照涉嫌非法行醫來處理。
2年內寶安處理非法行醫案29宗
據瞭解,近年來,寶安區內非法接生、藥堂非法坐診等非法行醫現象時有出現,僅2006年以來寶安區檢察院就辦理了29件非法行醫案,其中有29名被害人死亡,1人重傷。
為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將非法行醫作為刑事打擊的重點,一方面加強偵查引導和證據指引,促使案件批捕率得到大幅提高;另一方面,通過對寶安區近年來非法行醫犯罪進行廣泛調研,出台了《關於辦理非法行醫案件的若干意見》,為黨委、政府打擊非法行醫的決策提供參考。
相關法規
駐店藥師
只能指導消費者安全用藥
深圳市食品藥品技術監督局制定的《深圳市藥品零售企業藥師管理辦法》已經開始正式施行。
該《辦法》明確了駐店藥師的職權義務和違規行為,確立了藥師上崗考試制度,並規定在銷售藥品時,藥師應核對使用者的性別、年齡等基本情況和是否有藥物過敏史。銷售藥品時,藥師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處方用法,耐心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並客觀地告知使用藥品可能出現的副作用,但無權給病人診斷並作治療。而在調配處方藥時,應進行登記並簽字或蓋章,並將處方保存備查,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藥師的違規行為在該《辦法》中也首次得到明確界定。其中包括,誤導消費者把藥品視為普通商品;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和將處方藥直接銷售給限制行為能力人;採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向消費者銷售處方藥等。(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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