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平時毫無怨言地伺候老母吃喝拉撒,卻經常無端遭到責難和杖打,44歲的高齡產婦李某忍無可忍下,竟用痰盂猛砸年過七旬母親的頭部,致其傷重倒地死亡。廣州越秀區法院昨日對這起人倫慘案作出極具人性化的一審判決,在最低要判處10年以上直至死刑的法定刑下,以故意傷害罪輕判3年。
女兒痰盂砸死老母
事發於2008年1月14日晚上9時許,家住越秀區一小區的李某,因不堪忍受母親的無端指責及枴杖的擊打,激憤中拿起地上的搪瓷痰盂,向70多歲的老母親猛砸一通。事發後,李某打電話給自己的姐姐,姐姐、姐夫趕到後立刻報了警並叫了救護車。由於出李某出手過重,加上其母年老體衰,醫生很快宣告老人已經死亡。由於尚在哺乳期,李某一直取保候審。
事隔十個月後,李某情緒波動依然很大:「我當時很委屈,真的受不了了,控制不住自己。」李某在法庭上稱,由於高齡產子,自己精神狀態很不好。當晚母親因為一點小事不斷埋怨,還用手中的枴杖打她的手。巨大的委屈和煩躁讓她失去了理智,隨手拿起地上的痰盂一陣猛砸:「我對母親的死亡感到很內疚、很後悔。」
面對身為同胞姐妹的兇手,從公安到法院的階段,李某的兄弟姐妹則一直有關機關寫信為李某求情。據李某的姐妹們介紹,家裡共有四兄弟姐妹,相對而言還就數李某與母親的關係最好。但老母親性格非常不好:「跟任何人相處都是以爭吵而告終。我們真的無法相信李某會故意傷害母親。」李某所在社區的街坊鄰里知道了這件事情後,都對李某的遭遇既同情又理解,並對司法機關沒有將哺乳期的李某進行羈押的人性化做法表示讚賞。
法官望她認真悔罪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也是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的重罪,李某最後僅獲刑三年原因何在?
對此,經辦法官向記者解釋稱,李某獲得輕判的理由有二:一是法定量刑情節,李某在案發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屬於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二是酌定量刑情節,李某畢竟是因為產後情緒波動、睡眠不好,精神較差,在受到母親無理的指責與毆打時情緒爆發導致動手傷人,主觀惡性不大。
「親自審理過這個案子你無法不同情李某。」法官對記者說:「但她的行為畢竟極大地違背了一般社會倫理道德,自己的親生父母不論多難相處也應當容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已屬減輕處罰,相信李某會認真悔罪。」(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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