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深圳市人民檢察院26日下午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深圳「9.20」特大火災涉案人員的初步調查情況,並對一些媒體近日報道的「原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副局長陳旭明涉嫌在龍崗區舞王歌舞廳擁有干股,家藏現金千萬餘元,總資產過億元」的傳言作出了回應。
據新聞發言人介紹,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陳旭明在任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兼查處整治歌舞娛樂場所專項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樂部無證無照經營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諸多違法行為,在開業1年時間內就發生各類治安和刑事案件24宗,直至發生特大火災事故。陳旭明分3次接受舞王俱樂部法人代表王靜的好處費共計6萬元,其行為已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現已指定深圳市鹽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這位發言人說,在這起案件終結前,深圳市檢察院從未向任何媒體披露案件相關信息。最近媒體和社會上流傳陳旭明家中搜出現金千萬、天花板裝滿現金、陳妻狂燒鈔票、陳在舞王俱樂部持有干股等,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這些說法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對於社會上流傳的陳旭明其他行賄受賄問題,目前尚不能證實,檢察機關將繼續予以關注,一旦查明有新的犯罪事實,將依法追究,決不姑息。(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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