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經初步查明,于國華涉嫌收受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700餘萬元,另有巨額家庭財產來源不明。同時查明于國華生活腐化、道德敗壞,包養情婦,並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吉林省紀委日前就吉林市原副市長于國華嚴重違紀案件下發通報,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
2007年10月,吉林省紀委牽頭並協調有關部門,查處了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長于國華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經初步查明,2002年1月至2007年10月,于國華在擔任樺甸市委書記,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和吉林市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涉嫌收受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700餘萬元,另有巨額家庭財產來源不明。同時查明于國華生活腐化、道德敗壞,包養情婦,並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目前,此案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吉林省紀委在通報中指出,于國華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是一起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斂財貪色、腐化墮落的典型案件。這起案件,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教訓慘痛。
通報還指出,監管缺失、權力濫用,必然產生腐敗。于國華作為市委常委、副市長,還兼任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大權獨攬,逃避監督,濫用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大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力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權力運行監督機制,特別是在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方面堅持集體研究決定,決不允許個人獨斷專行。(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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