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報道: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等級的公務員將被辭退,「公務員隊伍將建退出機制」的說法終於首次落到了「紙面上」。昨天,國家公務員局連發《公務員培訓規定》、《公務員獎勵規定》、《公務員考核規定》三個試行規定,並於即日起生效實施。
考核決定薪水職位
根據《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德、能、勤、績、廉」五方面表現和工作實績是考核一名公務員是否稱職的主要標準。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包括個人總結述職,主管領導給出評語和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並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還要在本機關範圍內公示。
五年稱職晉陞一級
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對應工資標準可提高一檔工資;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範圍內晉陞一個級別,並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要被降低一級職務,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上述晉陞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尤為引人注目的是「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的明文規定,這意味著被視為「金飯碗」的公務員崗位首次出現落在「紙面上」的退出機制。
為國爭光可獲獎金
《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明確,公務員或公務員集體如有「為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突出貢獻」,「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做出貢獻」等情況,應予以獎勵。
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按照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金。對於因同一事由已獲得上級機關獎勵的,下級機關不再重複獎勵。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立該規定之外的其他種類的公務員獎勵,不得違反該規定標準發放獎金,不得重複發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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