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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靜談到傷心處,潸然淚下。
【文匯專訊】昨天,黃靜和代理人以及律師已經擬好民事起訴狀,將於今天送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黃靜在訴訟請求中除了要求華碩方面停止侵權行為並向黃靜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外,同時索賠500萬元人民幣。
一周前,中消協回函明確不受理調查黃靜投訴華碩電腦有欺詐行為一事,黃靜在上周獲得近3萬元的國家賠償之後,著手起訴華碩公司。昨天,記者見到了黃靜的律師擬好的民事起訴狀。黃靜將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華碩電腦華捷聯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列為第一、第二被告,請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退還原告購貨款20900元,同時增加賠償購貨價款一倍金額,兩項合計共41800元人民幣,請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支付原告與本案相關的鑒定費、公證費、銀行保管費、交通費、誤工費、其他費用等共計259840元人民幣。
同時,黃靜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停止侵權行為並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同時,向二被告索賠精神損害以及人身損害賠償共計4698360元,加上前兩項訴求,總款額達到500萬元。對於為何索賠精神損害以及人身損害賠償4698360元,黃靜的代理人周成宇表示,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很難計算,他們將在法庭開庭審理此案時,當庭向法官做出說明,現在暫不予透露。據瞭解,黃靜和華碩方面今日將會面。
黃靜在訴狀中稱,二被告的違法侵權行為造成她失去人身自由近十個月、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因此造成原告被迫中斷學業、無法就業、無法正常生活等嚴重後果;同時,在此事件當中二被告為了推卸責任,多次在媒體上發表不實言論並對她進行誹謗,在社會上形成極壞影響,給她的生活造成極大障礙,精神造成極大傷害。
曉魯律師事務所的屈煒律師表示,根據我國法律,構成侵權的,可以採取賠禮道歉、停止侵害等方式承擔侵權責任。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時,法院可綜合各種因素,裁定精神損害賠償金,數額都不會太多。據瞭解,精神損害賠償較高的案例,是公交售票員掐死少女案的10萬元。而以名譽權案例來講,精神損害賠償多為幾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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