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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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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記被拘案中案:晉檢察院多次違法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12-11]

 【文匯專訊】12月4日晚,中央電視台某法制欄目女記者李敏在其北京的家中被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4名幹警帶走,檢察院稱李敏涉嫌受賄。

 時代週報報道,而在一個月前,李敏曾以涉嫌濫用職權為由採訪過該檢察院。消息披露後,一石激起千層浪:是又一起「西豐縣委書記抓記者」的類似事件,抑或又是一個收錢的記者?曾經在「西豐縣委書記抓記者」事件中,為記者朱文娜提供法律援助的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律師周澤再次挺身而出,免費為李敏辯護。

 李敏被捕事件的背後,更是隱藏著一起涉及到兩名有身份有地位的富商之間的經濟糾紛案。在蘭成長被毆打致死、孫春龍事件揭露礦難瞞報、記者封口費、縣委書記抓記者等事件後,李敏被捕案,給山西省與新聞記者之間以及中國的整個輿論環境,又增添了一片混沌。

 女記者被拘揭開案中案

 李敏被捕的背後,涉及到一起經濟糾紛案,正是因為這起案件,才導致了後來李敏以涉嫌濫用職權為由,採訪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並最終導致她本人被捕。李敏被捕後,這起經濟糾紛案件也逐漸開始露出水面。

 12月9日,記者從這起經濟糾紛案件中當事一方吳曉輝的代理律師處得到一份案件卷宗材料,材料顯示這起經濟糾紛案涉及到大亞灣的一塊土地。事情最初可以追溯到1993年,而經過也相當複雜。

 這是一起發生在湖南和山西兩地的經濟糾紛案。案件一方是廣東省惠州市中銘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曉輝,另一方是山西太原商人郝建秀。值得注意的是,吳曉輝的另一個身份曾是湖南邵東縣人大代表,郝建秀則是全國政協委員。

 1992年,惠陽房產開發公司將其擁有權益的位於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霞湧沙田16.5萬平方米土地轉讓給大亞灣晉寶公司,時任惠陽房產開發公司副經理的吳曉輝作為公司代表在合同上簽字。後來通過一系列的資產重組,山西民營企業家郝建秀取得了這塊土地的權益。吳曉輝家屬稱,郝建秀於2006年3月找到吳曉輝,要求吳以當初購買土地一倍的價格回購土地,被吳曉輝拒絕。

 該案卷宗資料顯示,當年7月,吳曉輝就被太原市杏花嶺公安分局拘捕,罪名為涉嫌行賄。

 2006年12月,太原市杏花嶺公安分局再次拘留了吳曉輝,此次拘捕的罪名為合同詐騙。該案由公安部組織調查瞭解案情事實後,公安部認定吳曉輝不構成合同詐騙罪,兩度批複「該案件屬於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不得介入」。

 吳曉輝第二次被放後,委託律師向山西省的公安、檢察機關舉報,控告杏花嶺警方和檢察機關濫用職權。

 此次舉報,導致了吳曉輝第三次被抓。2008年1月17日,杏花嶺警方和檢察院再次抓捕了吳曉輝,理由是其舉報警方和檢察機關屬於誣告陷害,而誣告陷害的對象則是杏花嶺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

 案卷中的一份材料顯示,此次抓捕,引起了廣東、湖南兩地各級人大代表的關注。3名全國人大代表牽頭,加上廣東、湖南兩省的省、市、縣三級共57名人大代表聯名上書。

 而2008年7月,杏花嶺警方和檢察機關第四次抓捕了吳曉輝、其兄吳曉明,罪名為貪污罪。為吳曉輝代理此案的謝律師表示,吳曉輝經營的是私人企業,貪污不知從何談起。

 吳曉輝家屬向記者反映,在吳曉輝的3次抓捕過程中,山西警方和檢察院多有違法行為。如跨地區辦案不通知當地警方,抓捕人大代表也不通知邵東縣人大。

 這一經濟糾紛案件至今仍未解決,也導致了此後吳家向媒體舉報,以及後來的李敏採訪杏花嶺檢察院,直至近日被抓。

 進京抓記者事出「涉嫌受賄」

 吳曉輝第四次被抓後,弟弟吳曉華開始向媒體求助。

 2008年7月,吳曉華經介紹認識李敏,李敏開始關注此案。11月間,李敏與北京另外兩家媒體記者對杏花嶺檢察院進行過採訪。

 此後不久,12月4日,李敏在北京的家中,以涉嫌受賄罪名被太原杏花嶺檢察院帶走。據李敏鄰居楊女士回憶,4名檢察院幹警以「地板漏水」為名敲開李敏家門。隨後,他們出示了拘傳證。在楊女士老公劉律師干預下,警察出示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函件,上面寫著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還寫有北京另外兩家知名媒體記者的名字。一個細節是,這份函件是複印件而非原件。

 隨後,4名幹警帶著李敏和楊女士夫婦來到朝陽區南磨房派出所。在派出所查驗了山西檢方的相關手續後,李敏被4名幹警帶走。

 記者瞭解到,李敏被捕的直接原因是一台價值22萬元的豐田銳志轎車,購車款來自於吳曉華。知情人透露,杏花嶺區檢察院掌握了從吳曉華信用卡上轉給李敏22萬元這一情況,遂以涉嫌受賄帶走李敏。

 此前一個月,吳曉華已經被杏花嶺檢察院抓捕。

 然而,一個戲劇性的細節是,吳曉華認識李敏之後,便開始追求李敏。李敏的鄰居和朋友都稱兩人出雙入對,十分親密。兩人戀情迅速升溫,吳曉華開始在李敏家中居住。

 北京媒體圈一名熟悉李敏的記者說,30歲的李敏在他們的一個小圈子裡是個小名人。為人好,也很爽快,大家一起吃飯經常搶著埋單。

 李敏另外一名朋友則說,李敏性格外向,活潑好動,很招男孩子喜歡。而李敏的叔叔告訴記者,李敏是家中獨女,父母是工薪階層。李敏已在北京東三環某住宅小區買了房,而對購房時間,李敏的叔叔不願透露。

 據李敏身邊的朋友透露,李敏和吳曉華開始交往發生在採訪事件之後。李敏前往杏花嶺檢察院採訪回京後,一次吳曉華約她吃飯,當時李敏已經喝過酒,又招呼朋友和吳曉華一起喝酒。李敏在這次酒醉後,和吳曉華走到了一起。而吳曉華給李敏22萬,也是在兩人發生戀情後的事情。

 當事檢察長曾被「陷害誣告」

 作為央視法制記者的李敏,又成了吳曉華戀人的身份,以及李敏案背後的案中案,讓外界更難看清真相。而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本身因與案子有關,引起了外界對檢察院執法行為的質疑。

 杏花嶺區檢察院如何獲得「指令管轄」批文,何書生及杏花嶺區檢察院是否該迴避,李敏接受吳曉華贈送算不算受賄,這些問題成為質疑的焦點。

 北京天祐律師事務所馬國華律師表示,如果檢察院指控女記者李敏借職務之便收受貴重財物的當事人是吳曉華,他們到底是戀人關係還是利用職務關係?如何分辨呢?

 在吳曉輝與山西太原商人郝建秀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案中,杏花嶺區檢察院及當地警方先後以「行賄罪」、「合同詐騙罪」、「誣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將吳曉輝抓到太原,其中,「誣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檢察長何書生。按照有關法律,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理應迴避。

 最高檢察院在12月9日通過正義網發佈消息稱,李敏被捕案系最高檢指定管轄。12月10日,最高檢主管的正義網又發表署名評論員文章:《拘捕女記者,山西檢方並無不當》,從4個角度闡述「山西檢方的行動完全是合法的,並無可指責之處」。

 這一舉動使得這一事件顯得更為蹊蹺。有律師稱,公安部發文稱吳曉輝案屬民事糾紛,然而杏花嶺區檢察院卻執意要辦此案,甚至第四次抓捕吳曉輝。最高檢察院並未制止這一行動,而其在隨後的李敏案中,給予杏花嶺區檢察院支持。

 李敏被抓後,何書生立刻成為輿論的焦點。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與李敏一起採訪杏花嶺區檢察院的記者播放了電話錄音。「你們將來受了處分,吊銷了你們的記者證,你們不要後悔!」何書生要求記者不要到任何單位去採訪,馬上撤離太原。

 巧合的是,何書生不止一次陷入類似「陷害誣告」的官司。據《南方都市報》報道,2002年2月,時任太原市尖草坪區檢察院檢察長的何書生,名字曾出現在一篇名為《中國貪官大全》的文章裡。這篇刊發在《走進WTO》2002年第四期上的文章,共刊登了150個官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其中有成克傑、胡長清。2003年11月25日,尖草坪區法院判決《走進WTO》的主辦單位——遼寧世界(多邊)貿易組織咨詢研究中心向何書生賠償經濟損失9.5萬元及精神撫慰金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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