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香港特區政府電訊管理局23日公佈,電訊管理局局長已根據《電訊條例》合併收購條文,同意私有化電訊盈科有限公司的建議。
電訊管理局發言人表示,電訊管理局局長認為有關的私有化建議不會或並不可能會具有大幅減少香港電訊市場競爭的效果,因此同意有關私有化建議。
據介紹,電訊管理局局長在同意有關建議前已咨詢業界,並評估有關私有化建議對電訊市場競爭會造成的影響。電訊管理局局長認為,市場存在有效競爭,有關私有化建議並不會直接引致電訊盈科的電訊業務與香港任何其他營辦商的業務之間有新的重疊。
發言人說,電訊管理局局長同意有關私有化建議是基於電訊盈科在2008年11月4日的公告所載列的協議安排方式。若有關私有化建議沒有根據公告所載列的條款實現,該項同意將告失效。
電訊盈科於2008年11月4日公佈,其兩名主要股東盈科拓展(由李澤楷管控)和網通建議把公司私有化。截至2008年11月4日,盈科拓展和網通分別持有電訊盈科已發行股本的22.54%和19.84%,其他由李澤楷管控的公司共持有5.2%股本,電訊盈科其餘52.42%的股本則由公眾所持有。若電訊盈科股東批准有關私有化建議,李澤楷的權益將會持有電訊盈科66.67%股本,網通將會持有33.33%股本。
電訊盈科於2008年11月26日向電訊管理局局長提交正式申請書,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的合併收購條文(第7P條)就有關私有化建議向電訊管理局局長申請事先同意。有關該項申請的公眾咨詢在2008年11月28日展開,並在2008年12月15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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