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陳水扁涉貪兩度無保釋放,引發輿論譁然,「最高檢」特偵組基於監督法官職守兼顧及弊案審理的必要性,下午將向台灣高等法院二度提起抗告,請求高院自為裁定羈押陳水扁。
據聯合晚報報道,依時程,抗告案下午送抵台北地院,最快明天上午才轉呈高等法院分案、審理,檢方將聲請高院自為裁定。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上午則表示,「有關抗告案,特偵組仍在積極處理中,定稿後會將部分重要理由摘要向外界適度說明」。
有趣的是,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首次接押庭釋放扁時,寫了8頁裁定理由,特偵組則回敬9頁抗告書;周占春第二次裁定釋扁時,洋洋灑灑寫了19頁的裁定書,下午特偵組預計出手的抗告書,則多達20頁,「每次都要比法官多一點點」。
據瞭解,檢方抗告仍重申扁觸犯貪污罪,有逃亡、串證、重罪等法理上的羈押理由,為說服高等法院支持抗告,並裁定羈押陳水扁,檢方另舉例多個扁曾串證的新事實,但檢方上午對於所謂的「新的串證事實」,不願多透露內情。
扁是否有意逃亡方面,抗告認為,扁任8年「總統」,如果金錢來源合法,應存放在島內金融機構茲息,扁家捨此不為,將錢財置放海外,且扁家與元大集團有關的7.4億元,有5.7億元尚未查明流向,扁家總犯罪得約十餘億元,去向不明,有朝一日卸任後,扁可赴海外享用,應可斷定為逃亡動機。
扁稱有隨扈不會逃亡方面,抗告認為,扁曾在今年7月24日、8月15日及9月中旬,趁赴特偵組接受約談或找「黃姓少年」時,刻意支開隨扈,「國安特勤」雖證稱有行程紀錄,但特偵組在周占春再度釋扁後,向「國安局」調閱差勤表,卻發現扁確有行程沒有隨扈在側。
抗告理由認為,既然周占春心證已定,無心押扁,台灣高等法院如再將抗告案發回,徒具意義,就算陳水扁被台北地院傳訊,國特勤維安、媒體採訪,加上支持者集結,在在皆浪費司法及社會資源,希望台灣高等法院能自為裁定押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