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周小弟一再咬定,相關部門對先後五次轉讓行為是「知情」的,並不存在「暗箱操作」。
懿德前總經理徐建剛辯稱,開發商由於在開發土地項目上,資金周轉以及儲備上存有困難,因此引入投資方來合作開發,這屬於非本地企業介入合作、投資人借錢給開發商,而並非「土地倒賣」。
前日,周小弟涉嫌雇兇殺人一案繼續開庭審理,控辯雙方就土地轉讓行為是否為「非法倒賣」和「商業操作模式」而展開了激烈辯論。
轉讓土地開發權
起訴書上顯示,2001年4月,被告人周小弟以上海新世紀創業有限公司的名義從原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售讓三林懿德地塊2536.048畝土地使用權。
一個月後,2001年5月,新世紀公司出資2550萬元,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出資300萬元,上海中星(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星公司)出資150萬元,合資成立了上海新世紀懿德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懿德公司)。周小弟占股比例高達85%。
但之後,周小弟先後找到了陽光公司、西子公司、欣榮公司和環境公司,合作開發三林懿德項目,方式則是轉讓土地的獨立開發權。
其中,懿德公司與西子公司先後簽訂了《聯合開發協議書》、《股權轉讓協議書》等協議書,由懿德公司將三林懿德地塊中的土地轉讓給西子開發。
業內人士認為,轉讓股權的實質在於轉讓土地,西子公司等非本地集團的曲線介入是為了規避法律對於土地轉讓中有關項目總投資的限制,並可以設置出偷逃綜合稅的環節。
由於土地轉讓環節中「合作方」的增多形成了交叉開發模式,從而導致產權並未明確到位。
按照起訴書上的說法,懿德公司和作為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周小弟、徐建剛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辯稱引入投資方合作開發
據瞭解,周小弟控制並多次倒手的「懿德項目」是其在上海近郊最大的地產項目,其中尚未開發的2136畝土地,已在今年5月30日由上海市房地局收回。
昨日庭審期間,周小弟並不承認「倒賣土地」,他解釋:「尋找合作方以及進行土地轉讓時,曾繳納相關的土地使用轉讓金,因此轉讓行為並非非法。」周小弟一再咬定,相關部門對先後五次轉讓行為是「知情」的,並不存在「暗箱操作」。
周小弟辯護人認為,通過項目公司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轉讓交易方式非常普遍。「在招拍掛等手續日趨完備,土地流轉環境下根據相關程序操作,周小弟的行為也未構成刑法上『土地倒賣』的要約,很難認定是倒賣。」周小弟辯護人認為。
懿德前總經理徐建剛則辯稱,開發商由於在開發土地項目上,資金周轉以及儲備上存有困難,因此引入投資方來合作開發,這屬於非本地企業介入合作、投資人借錢給開發商,而並非「土地倒賣」。
此外,檢方認為,懿德公司的前總經理徐建剛還被指控非法佔有懿德公司644.5萬元資金,涉嫌職務侵佔。
據悉,前日的庭審持續至深夜11點,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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