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跟蹤審計和調查的1404個項目1130億元規劃總投資中,審計發現有36個項目、16個施工單位和11個監理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規的問題(詳見附件)。
(一)36個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有些項目存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未獲批准先行建設,未組織環境影響評估、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建設規模或建設內容,未竣工驗收就投入使用,以及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仍未辦理新徵用土地手續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未經批准就先行建設問題,有關建設單位認真吸取教訓,在今後的項目建設中注意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對未組織環境影響評估問題,有關建設單位組織補辦了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對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問題,有關建設單位補辦了相關許可證;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建設規模或建設內容問題,有關建設單位已經或者正在按照規定,報初步設計原審批單位審批或者重新申報項目;對已建成投入使用項目未辦理征地手續問題,有關建設單位正在補辦征地手續。
2.有些項目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規定招投標,直接指定施工單位或者以議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評標不規範等招投標方面的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修改完善了內部招投標管理辦法,並表示今後注意嚴格執行招投標程序,規範操作;有的建設單位對中介機構進行了公開招標,初步建立了中介機構庫;有的災區政府發文要求所有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
3.有些項目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施工中設計變更多、隨意增加建設內容或者擴大建設規模、多結算工程款等投資控制不嚴的問題,投資超概算2.73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相關建設單位進一步加強投資控制,有關建設單位已經或準備就實際投資超概算問題,向原審批部門或上級部門呈報投資增項和相關設計變更申請,向概算原審批單位申請調整概算,多結算的工程款已被扣減。
4.有些項目存在建設資金未按照規定及時登記入賬、財務核算不規範、違規安排使用、擠占挪用以及侵佔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等問題,涉及金額1.88億元。如甘肅省文縣政府未按規定報省政府批准,自行將應補助企業的8083萬元中央重建基金,改為設立工業發展基金和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以無息借款的方式借給企業使用,截至2010年11月底,除將160萬元資金以無息借款的方式借給中寨紋黨產區代元有限公司使用外,其餘7923萬元閒置在縣財政局。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進一步規範了資金管理和財務核算,已經按照規定收回或者正在按照規定收回違規安排使用、擠占挪用和侵佔的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對甘肅省文縣政府未經批准調整中央重建基金使用用途問題,文縣的上一級政府隴南市政府已經向省財政廳上報中央重建資金使用調整方案。甘肅省財政廳經省政府同意已於2011年1月28日批准了該方案,並報財政部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