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消息,隨著城鎮化進程快速推進,一些自然稟賦好、地理區位優越、產業基礎發達的鄉鎮近年來迅速發展成為經濟發達鎮,然而,在傳統鄉鎮行政管理體制下,它們始終處於「責任大、權力小、功能弱」的境地。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目前已成為城鎮化進程中亟待破解的課題。
去年4月,經中央編委批准,中央編辦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印發《關於開展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在全國13個省份選擇25個經濟發達鎮進行試點,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攻堅戰打響。
一年多來,改革試點鎮在擴權放權、完善財政管理體制、優化組織結構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繼續推動這項工作?帶著相關問題,新華社記者採訪了經濟發達鎮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牽頭單位中央編辦有關負責人。
將擴權放權作為改革重點解決發達鎮「權責不對等」
問:中央部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以來,各地在擴權放權方面有哪些積極探索?
答:經濟發達鎮承擔著繁重的管理事務,但是沒有相應的行政權力,對此各地反映較多。改革過程中,各地堅持權責統一、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則,使試點鎮在城建、環保、社會管理等方面享有或行使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多數地區還進行了經濟發達鎮行使行政執法權的改革,試點鎮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活力初步得到釋放。
廣東省增城市的新塘鎮是改革試點鎮,在改革中由新塘鎮提出事權下放目錄,按照能放就放的原則,基本賦予了新塘鎮所需要的各項經濟社會管理權和執法權。該市還將一定的人事管理權限賦予新塘鎮,如對垂直管理部門和市派出機構的幹部協同考察任免權、績效評議權和獎懲建議權等。在江蘇,試點鎮原則上享有各項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包括與城市建設、管理和服務相關的各項縣級審批權、許可權、處罰權等行政權力。山東省本著試點鎮工作急需且能夠承接的原則要求,將103項縣級行政管理權限直接下撥給試點鎮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