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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亮在電白的老家 【文匯網訊】據法制網報道,「錢是殺人不見血的刀,是魔鬼」這句話不是詩歌也不是哲語,這是楊光亮在受審時的開場白。今天上午,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原中共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楊光亮對起訴罪名和事實不僅表示認罪,在最後陳述階段甚至還哭出了聲。記者旁聽了該案的庭審。
楊光亮案件由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今日的開庭,吸引了眾多的媒體記者和普通群眾到現場旁聽。有80多個座位的廣州中院第二法庭的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其中有廣州中院專門邀請參加旁聽的20多位廣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上午9:15,隨著法官法槌敲落,全場肅靜,楊光亮案一審正式開庭。楊光亮穿著綠色的看守所囚服走進了法庭。記者發現,楊光亮氣色不錯,情緒平靜。
記者瞭解到,上世紀80年代,楊光亮從茂名市電白縣大榜公社「起家」,隨後一路晉陞,歷任電白縣羊角區委副書記、區長,電白縣副縣長、縣長、書記,茂名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
儘管此前人們對楊光亮的犯罪事實有所瞭解,但當公訴人逐一列舉楊光亮的受賄事實時,楊光亮受賄的數額之巨、次數之多、行賄人的職位之高(名單中有時任茂名市相關縣、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一把手」),令旁聽席裡不時響起旁聽者得驚呼。
涉嫌受賄人民幣1048余萬元、港幣200萬元;涉案不明來源財產折合人民幣3464萬餘元、歐元2.4萬元這是楊光亮的貪腐清單。據此,檢察機關起訴楊光亮的罪名是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公訴人在庭上指控,1992年至2009年,楊光亮在擔任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1048.5658萬元,港幣200萬元。具體犯罪事實多達19宗,其中包括:
2008年底至2009年初,楊光亮接受茂名市博匯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某的請托,利用擔任茂名市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解決茂名市博匯投資有限公司受讓的土地使用權的權屬等問題提供支持和幫助。為此,黃某向楊光亮承諾待該項目完工後給予楊光亮人民幣500萬元,並於2009年5月出具了向楊光亮借款人民幣500萬元的借據一張交給楊光亮。2007年至2008年,為與楊光亮搞好關係以便得到生意上的關照,黃某以出資幫助楊光亮裝修房屋、拜年等名義,分三次送給楊光亮人民幣共計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