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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亮在電白的老家
公訴人同時指出,辦案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共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楊光亮擁有的家庭財產折合共計人民幣4998.362327萬元、港幣27.2萬元、歐元2.4萬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幣332.809081萬元和受賄所得人民幣1048.5658萬元、港幣200萬元外,楊光亮有折合人民幣3464.752374萬元、歐元2.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楊光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楊光亮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依法應當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對楊光亮應當數罪並罰。
在今天的庭審中,楊光亮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這十多項受賄事實均表示「認罪伏法」,只對其中某些指控內容提出了異議。
楊光亮稱,茂名市博匯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某確實寫了500萬的借條給他,但這筆錢他至今沒收到。楊光亮回憶說,借條是另一人陳某讓黃某寫的,當時陳某向他表示「等第二年這塊土地產生經濟效益賺錢了,再讓黃某把錢給楊光亮。」楊光亮在庭上說:「黃某本人沒跟我說過這話。」
因此,此筆500萬是事實受賄還是受賄未遂成為下午法庭辯論時的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
對於在財政經費方面給予多個部門關照的受賄指控,楊光亮辯稱,自己當時主管財政工作,對相關領域的財政支持,主觀願望是好的,客觀上也達到了效果。楊光亮表示,劃撥款項全部經過財政專戶,他本人沒有違規。
庭審中記者瞭解到,楊光亮為了防止被查處,楊光亮其實一早就有準備。其本人製作了兩個假身份證,一個化名姓譚,一個乾脆用了他大舅子的名字,但是自己的照片。另外,楊的老婆和兒子都各有個一個假身份證。
「年過半百深陷囹圄,我壯志未酬身先死……」庭審中,楊光亮頗為感慨自己的「遭遇」,甚至還詠了四句詩歌。到了最後陳述階段,楊光亮更是一度哽咽說不出話,隨後還哭出了聲。不過記者仔細從法庭內設置的視頻大屏幕上發現,他並沒有掉眼淚。
在陳述的最後階段,楊光亮竟然表示:「雖然我犯罪了,但是,我還是對得起茂名人民的,畢竟這麼多年我的工作還是盡心盡力的,也為茂名的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付出了自己的心血。」
至今天下午17時,該案的庭審全部結束,由於楊的認罪,本來預期兩天的庭審僅用了一天就全部完成。據悉,該案將在審理完畢後另行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