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投資不可能沒有風險,也不可能迴避風險。隨著中央企業境外資產的增長,境外資產的監管實際上對國資委來說是一個新課題。」國資委副主任邵寧曾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拍腦袋想出了『項目』,虧損了誰也不用承擔責任。」一位央企人士形象的描述了目前央企海外投資虧損的病因。他對記者坦言,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盲目,從根本上反映出中國企業管理上存在的巨大漏洞,尤其是缺少問責制。
無獨有偶,邵寧在年初談到「加強央企海外投資監管」這一話題時,也同樣強調了這一問題「無論怎樣提高監督的有效性,首先責任主體必須明確,因為中央企業境外資產一般都是二級企業的資產,監督責任首先在集團公司。」
「有了明確的責任主體再加上嚴格的境外資產管理制度作為約束,央企海外投資之路勢必得到有效規範。」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國資委人士這樣對記者評價道。但必須看到的是,由於我國企業「走出去」仍處於探索階段,境外資產投資暴露出的問題非常複雜,涉及文化、人才、甚至包括國有企業制度等方面,因此,央企真正「消化吸收」仍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也有學者對兩個辦法的出台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未來兩個《辦法》的虧損認定不會以一時一地的盈虧為依據。」著名經濟學家、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在談及上述兩項條例時表示,目前我國央企境外投資多以資源性收購為主,初期投資較大,且這與國家戰略密不可分,這種投資短期內難以得到回報,但是其控制的資源和礦山數量對於國內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正如邵寧所說,目前我國央企境外投資有較大部分集中在非洲、南美等地區,這些地區的政治和社會存在不穩定因素,如果出現動盪則虧損不可避免。華生表示,這種情況下發生的虧損很難界定是否是企業經營者的責任。
「正是因為這些原因的存在,央企海外投資的虧損行為和虧損幅度變得難以衡量。」華生擔心,即使有管理辦法明文出台,那麼這種管理是否會如其他法律一樣具有可操作性;另外,如果監管變得非常嚴格,是否會使經營者更傾向於無為而治,這兩個問題值得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