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7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規施行。養老、醫療保險可「漫游」,保障公路安全暢通,規範捐贈票據使用……一系列新規定將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百姓生產生活帶來深刻影響。
養老、醫療保險可異地「漫游」
關係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險法7月1日起施行。這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首次就社保制度進行立法。法律明確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纍計計算;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纍計計算。
社會保險法就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作出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法律強化了用人單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並規定了對用人單位不繳納可以採取的強制措施。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針對工傷保險欠費,法律專門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不償還的可依法追償。
煤炭、建築企業須為職工提供工傷保險
修改後的煤炭法以及修改後的建築法自7月1日起施行。兩部法律不僅規定煤礦和建築施工企業依法為職工提供工傷保險,還鼓勵企業為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修改後的煤炭法規定,煤礦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修改後的建築法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