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條例加強公路保護
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公路保護進行規範的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7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旨在加強公路保護,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
條例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非法佔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車輛運營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的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為央企境外投資監管開出「葯單」
國資委日前開出兩張「葯單」,頒佈了《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兩辦法將有利於規範央企境外投資行為。
針對備受關註的央企境外金融衍生交易行為,《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作出了嚴格規定。辦法指出,央企應當加強境外金融衍生業務的統一管理,明確決策程序、授權權限和操作流程,規定年度交易量、交易權限和交易流程等重要事項,並按照相關規定報國資委備案或者核准。從事境外期貨、期權、遠期、掉期等金融衍生業務應當嚴守套期保值原則,完善風險管理規定,禁止投機行為。
《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則強調產權歸屬原則與註冊地適用原則相結合,明確中央企業是其境外國有產權管理的責任主體,並在具體規範中予以體現。這填補了境外國有產權管理制度的空白。該辦法規定,央企及其各級子企業有關責任人員未履行對境外國有產權的監管責任,導致國有資產損失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