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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之謎
何時報案說法不一
她曾告訴陪審團,在遭到卡恩性侵犯後,她躲在走廊裡,直到卡恩離開,她就立刻向主管報告了此事。
然而,酒店門卡管理系統記錄顯示,事實並非如此。
中午12點06分,這名女服務員使用她自己的門卡,進入了卡恩的2806號套間。12點26分,她又用門卡劃開了同一層的2820號房間的房門,幾分鐘之後主管在走廊裡發現了她。主管說,她當時很驚恐,並對自己說遭到了性侵犯。大約12點28分,卡恩正式退房離開。
後來,她也向檢方承認,遭到「攻擊」後,她沒有立即告發,而是又去別的房間打掃後,才告訴其他人她被攻擊。雖然受到驚嚇後可能會有短暫的失憶,但她的誠信再次受到質疑。
此外,事發當天,她原本應該在其他樓層服務,為什麼會出現在28樓。女服務員說,當天有員工休假,她臨時接替。不過警方開始懷疑,她是否存在故意接近卡恩的動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