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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案牽出藝人商演價 佘詩曼起價4萬元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09]    我要評論

黎耀祥作證,曝光商演價格

黎耀祥昨日早上11點抵達法院,當天控方先宣讀了他的書面證詞,黎耀祥的證詞指無線綜藝科及叢培昆經營的思潮公司,分別聯絡他出席2009年在奧海城舉行的除夕倒數活動,由無線綜藝科與他商討活動細節,無線表明不支付演出費。言辭中黎耀祥頗為隱晦,表示出席陳志雲安排的活動是「友情價」,沒有受騙,而佘詩曼的口供直接表示,若不是陳志雲提出要求,她不會出席,暗指陳志雲施壓。

佘詩曼透露,去年一月時,經理人通知她要出席陳志雲的簽書會,並表明沒有酬勞,雖然她當時正拍攝劇集《公主嫁到》,但「有人告訴我,因為陳志雲親自要求,一定要放我出去,沒有酬金」。佘詩曼最終如期出席,在收到鑽石和手錶作報酬後,才知道活動有贊助商。她坦言,由於無酬勞,她並不想出席,「如果不是陳志雲要求我出席,我一定不會出席」。並且楊思琦的供詞中也表示,是在經理人安排下出席簽書會,沒有收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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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Z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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