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4日公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全文如下: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總體執行情況
二、關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一)工作權利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三)社會保障權利
(四)健康權利
(五)受教育權利
(六)文化權利
(七)環境權利
(八)農民權益的保障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後重建中的人權保障
三、關於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
(一)人身權利
(二)被羈押者的權利
(三)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權
(六)參與權
(七)表達權
(八)監督權
四、關於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
(一)少數民族權利
(二)婦女權利
(三)兒童權利
(四)老年人權利
(五)殘疾人權利
五、關於人權教育
六、關於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前言
2009年4月,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這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是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階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國政府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憲法原則,積極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大舉措,是中國政府在人權領域作出的莊嚴承諾。
《行動計劃》發佈後,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高度重視,依照「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的原則,將《行動計劃》納入本部門、本地區的工作職責,並結合各個領域的中長期工作規劃,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推動落實。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新聞媒體、學術機構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行動計劃》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經過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如期完成了《行動計劃》規定的目標任務。
根據《行動計劃》的規定,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國家立法和司法機關、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等組成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統籌協調《行動計劃》的執行、監督和評估工作。為保證《行動計劃》確定的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各項目標措施得到落實,聯席會議機制先後兩次組織對《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2009年底,聯席會議機制組織開展了《行動計劃》中期評估工作,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2009年度《行動計劃》執行情況作出報告,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學者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查研究,並召開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執行情況中期評估會議」,對前期的落實情況進行評估檢查,對如何完成《行動計劃》下一階段的目標任務提出意見和建議,作出相應部署。中期評估工作有力地推動了《行動計劃》的全面落實。
2010年11月,聯席會議機制啟動了《行動計劃》終期評估工作,對計劃的完成情況展開全面、科學的評估。終期評估工作分調研、評估、總結三個階段。2010年11-1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組織新聞單位、人權專家赴上海、四川等地進行調研,聽取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形成了調研報告。中國人權研究會先後五次組織人權專家和非政府組織代表赴北京、天津、山東、廣東、福建、浙江等地,就《行動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實地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聯席會議機制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各自所涉《行動計劃》任務的執行、落實與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估,提交了書面評估材料。聯席會議機制組織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單位、人民團體、非政府組織以及南開大學、上海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黨校等高校和科研機構的人權專家成立了評估小組,彙集各方面資料,對《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的評估總結。在評估過程中,聯席會議機制和評估小組多次召開工作會議,對照《行動計劃》中各項指標,對各部門、各單位的自我評估情況進行逐條核實和研究,並通過信函、通話等多種方式廣泛徵求聯席會議機製成員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最後形成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
現將《〈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予以公佈。
一、總體執行情況
2009-2010年是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經濟發展最困難的兩年,也是中國應對各種挑戰,全面落實《行動計劃》,推動人權事業取得顯著進步的兩年。中國政府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將貫徹落實《行動計劃》貫穿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工作中,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巨大衝擊,戰勝重大自然災害的嚴峻挑戰,大力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面完成了《行動計劃》確立的目標任務,推動中國人權事業取得了重大進展。
堅持以人為本,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巨大衝擊和重大自然災害的嚴峻挑戰,堅定不移地推進人權事業。
2009-2010年,是歷史罕見的國際金融危機持續蔓延,給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衝擊,對人民生活和人權保障構成嚴重威脅的兩年。面對嚴峻形勢,中國政府堅持將應對金融危機衝擊、保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與落實《行動計劃》、促進人權事業發展結合起來,將擴內需、調結構、保增長與保民生結合起來,果斷推出一系列應對措施,投入超過4萬億元,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基礎設施、醫療衛生和教育事業等民生工程,加快鐵路、公路、機場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生態環境建設,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收入,在全球率先實現了經濟總體回升向好和人民生活的明顯改善,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2009年和2010年,國內生產總值分別比上年增長9.2%和10.3%,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比上年實際增長9.8%和7.8%,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比上年實際增長8.5%和10.9%。中國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所作的不懈努力,不僅保證了中國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和人權狀況的持續改善,並且為世界各國擺脫金融危機、實現經濟回升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貢獻。
2009-2010年,中國重大自然災害頻發,抗災救援和災後重建任務十分艱巨,人民生命財產和人權保障面臨巨大挑戰。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新中國成立以來破壞性最強、波及範圍最大的8級特大地震,重創約50萬平方公里,直接嚴重受災地區達13萬平方公里,69227人遇難,17923人失蹤,37萬多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451億元。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樹發生7.1級強烈地震,造成2698人遇難,270人失蹤。2010年8月7日,甘肅舟曲發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舟曲縣三分之二區域被水淹沒,1501人遇難,264人失蹤。面對這一系列重大自然災害,中國政府始終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和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挽救了受災群眾的生命,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災害造成的損失,譜寫了人類歷史上偉大的人道主義新篇章。在災後重建工作中,中國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兼顧、科學重建的原則,迅速出台一系列支援災區的政策措施,將人權保障融入抗災救援和災後重建的政策措施之中,在《行動計劃》中專門就四川汶川災後重建中的人權保障作出規定。兩年來,四川汶川災後恢復重建三年任務已基本完成,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條件和災區經濟發展水平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家家有房住、戶戶有就業、人人有保障。玉樹強烈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恢復重建有序推進,災區人民的人權切實地得到了保障。
堅持將尊重和保障人權與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結合起來,有效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
2009-2010年,中國政府堅持科學發展觀,將落實《行動計劃》貫穿於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全過程,貫穿於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各個方面,堅持將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擺在保障人權的首位,著力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利和利益問題,不斷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大力促進就業,加快發展多項社會事業,推進基本服務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努力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有效地改善了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年來,人民生活明顯改善,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均大幅增長,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健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覆蓋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教育文化事業不斷發展,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目標紮實推進,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保障得到進一步加強。
堅持將尊重與保障人權與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結合起來,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依法保障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
2009-2010年,中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將落實《行動計劃》貫穿於民主法治建設各個環節,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深入推進政務公開,不斷增強決策透明度與公眾參與度,不斷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著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特別是經修改的選舉法明確規定,實行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保障公民平等享有選舉權,這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中的一個重大進步。中國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貫穿於立法、行政和司法各個環節之中,加強對公共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兩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後審議通過了30件與人權密切相關的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到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現行有傚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人權保障的各個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
總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各級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共同努力,通力合作,砥礪奮進,攻堅克難,認真、全面、堅決地執行落實《行動計劃》。到2010年底,《行動計劃》規定的各項措施得到了有效實施,預定的各項目標如期實現,各項指標均已完成。其中有約35%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行動計劃》得到了全面落實。在《行動計劃》規定的任務之外,中國政府在各領域、各方面還做了大量的工作。通過《行動計劃》的全面落實,中國公民的人權意識顯著提高,人民的總體生活狀況明顯改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得到有力保障,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深化,各領域的人權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上全面推進。《行動計劃》各項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標誌著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這是中國政府深入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巨大衝擊和各種重大自然災害嚴峻挑戰,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國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堅持將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具體國情相結合,堅定不移地推進中國人權事業取得的重大進展。
應該看到,中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依然突出。如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約束強化,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城鄉區域發展不協調,優質教育、醫療資源總量不足、分佈不均,物價上漲壓力加大,部分城市房價漲幅過高,違法征地等引發的社會矛盾增多,食品安全問題比較突出。受自然、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中國的人權事業發展還面臨諸多挑戰,實現公民充分享有人權的崇高目標任重道遠。
中國將繼續堅定不移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以人為本,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健全保障人權的法律體系,不斷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意識,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努力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各項基本權利得到切實保障,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嚴、更加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