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兩年來,國家採取有效措施,著力改善民生,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行動計劃》規定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指標絕大多數提前或超額完成。
(一)工作權利
兩年來,城鎮新增就業2270萬人,轉移農業勞動力1939萬人,分別超出《行動計劃》目標的26.1%和7.7%。截至2010年底,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1%,低於《行動計劃》預定的5%。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7%,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65%。共查處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等勞動保障違法案件81.9萬件。
國家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勞動保護,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兩年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和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宣傳教育,強化全民安全意識。先後頒布了《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等70多個部門規章,制定修訂100多項安全生產標準和煤炭行業標準,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0年,全國共查處各類非法違法行為約200萬起,依法關閉取締各類非法生產、經營等單位和項目3.34萬餘個,共排查各類隱患1356.3萬項。
出台人民調解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推動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目前,全國共建立各級協調勞動關係三方組織1.4萬多個,建立各類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約53.4萬個,有調解人員200多萬人。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9109元,比《行動計劃》預定的15781元高出3328元。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遍調高了最低工資標準。
貧困人口生活狀況得到改善。2009年初,國家將扶貧標準提高至1196元,新標準覆蓋的人口規模為4007萬人。截至2010年底,貧困人口減少到2688萬人,比2008年底減少了1319萬人,貧困發生率從4.2%降至2.8%;全國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611元增至3273元。兩年來,對3.78萬個重點貧困村實施了整村推進,貧困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264.3萬人。
城市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不斷改善。2008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超過1.3萬億元,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300萬套,竣工800萬套,以實物方式解決了800多萬戶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2010年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方式,改善了近400萬戶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兩年來,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等行政法規和政策文件,進一步規範了徵收行為和征地拆遷管理工作。2009年,民政部會同財政部下撥100億元用於農房重建補助。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兩年來,民政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低保對像認定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文件。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城市低保資金365.5億元,增幅達12.5%;補助農村低保資金269億元,增幅達24.5%。
(三)社會保障權利
社會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兩年來,國家頒布了社會保險法,修訂了《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截至2010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人數分別為2.57億、4.32億、1.34億、1.62億和1.23億。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達1.4億。建立工傷保險地市級或相當於地級管理的統籌區269個。
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得到完善。民政部頒布《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修訂《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兩年來,國家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彩票公益金,支持近1300個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項目建設。目前,農村五保供養對像為556.3萬人。全國集中供養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2951.4元,分散供養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2102.1元。
民政部制定了《救助管理站服務標準》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服務標準》。2010年,民政部用彩票公益金3000萬元支持40個重點縣(市)和大中城市重點社區建設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和全天候救助保護中心。兩年來,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2.8億元,直接支持164所流浪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建設。
(四)健康權利
覆蓋全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水平得到提高。目前,中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達到73.5歲,孕產婦死亡率為30/10萬,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為16.4‰,嬰兒死亡率為13.1‰。截至2010年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4.3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人數超過8.36億,總參保人數達到12.6億,覆蓋90%以上的城鄉人口。2011年初,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不低於40元提高到200元。近幾年,中央財政安排509億元專項資金,解決了800萬關閉破產國有企業及其他企業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5%和59%,大多數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兩年來,國家安排投資448.3億元,支持全國2382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16所精神衛生機構、1877所縣級醫院、5169所中心鄉鎮衛生院和約1.13萬所村衛生室改善業務條件。同時,國家分別安排投資11.4億元和16.9億元,支持16所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和142所地市級以上重點中醫院;為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2萬餘名,培訓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務人員近300萬人次。每年為中西部鄉鎮衛生院免費定向培養5000名醫學生。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得以逐步推進。2010年,全國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達到17.4元。城鎮、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累計建檔率分別為48.7%和38.1%。兩年來,為8449萬65歲以上老年人進行健康檢查,完成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手術56.1萬例。目前,3553.8萬高血壓病人、918.9萬糖尿病人和170.6萬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納入慢性病規範管理。農村已建成783.3萬個無害化衛生廁所,燃煤型氟中毒改灶143.9萬戶。
有效控制傳染病流行。兩年來,完成1.02億人次的麻疹疫苗強化免疫。白喉等15種傳染病報告病例數大幅下降。2010年,全國乙腦、狂犬病、出血熱報告發病率分別為0.19/10萬人、0.15/10萬人、0.17/10萬人,分別比2007年下降42%、40%、15%。
食品、藥品安全的保障措施進一步完善。2009年2月以來,國家頒布實施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29件涉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制定公佈了163項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建立違法食品添加物的「黑名單」制度,全國質監部門食品執法打假工作共立案查處6.5萬多起。
城鄉社區公共體育設施條件明顯改善。2009年10月,《全民健身條例》開始實施。兩年來,國家體育總局共投入資金9.14億元援建各類全民健身工程。截至2010年底,全國各類體育場地超過100萬個,其中,建在農村的體育健身工程23萬多個。群眾體育活動站點超過25萬個。
(五)受教育權利
公民受教育權利進一步得到保障。國家頒布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立了到2020年進入人力資源強國行列的戰略目標。截至2010年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100%,小學學齡兒童淨入學率達99.7%,小學五年鞏固率達到99%,初中毛入學率達到100%。城市小學新生中接受學前教育的比例達96.6%,農村小學新生中接受學前教育的比例達90.8%。全國15歲以上人口文盲率下降到4.08%。
農村教育事業發展步伐加快。2010年,國家免除了全國約1.3億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和教科書費,免除了寄宿生住宿費,按照小學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的標準,對約1224萬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了生活費。2009年,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擴大到中部地區國家級貧困縣,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教學任教,截至2010年共為農村學校補充18.5萬名特崗教師。
職業教育得到大力推進。兩年來,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確定了960個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285所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項目,229所優質特色中等職業學校建設項目,100所骨幹高等職業學校建設項目;新建和改擴建910所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學實習實訓和生活設施523萬平方米,購置各種教學實訓設備6.2萬餘台(套)。
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國家共批准3453個本科特色專業建設點,累計建設3863門國家級精品課程,批准120所高校實施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1.6萬多個。
校外教育得到大力支持。兩年來,中央繼續利用專項彩票公益金30億元建設600所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對1692個校外活動場所實施補貼,給1092個校外活動場所重置設備和維護經費各60萬元,並投入3000萬元用於校外活動場所管理人員和骨幹教師培訓。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進一步健全。2010年9月,國家將全國普通高校國家助學平均資助標準從原來的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全國普通高校每年約有5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全國中等職業學校約有1200萬名學生獲得每人每年1500元的國家助學金。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國家設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下達中央預算22.5億元,資助學生479萬名,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六)文化權利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線廣播電視用戶達18872萬戶,農村地區數字電影流動放映設備超過4.2萬套,基本實現一村一月放映一場電影的公益目標,全國所有已通電行政村和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基本實現村村通廣播電視。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公共圖書館2885個,群眾藝術(文化)館3264個,博物館2435個,鄉鎮(街道)文化站4萬多個。截至2010年底,國家累計投入資金70多億元,建成各類農家書屋30多萬家,覆蓋50%的行政村。國家投入57.8億元用於覆蓋城鄉的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五級網絡服務體系建設,工程資源量達到108萬億字節(TB),累計服務超過8.9億人次。國家財政投入1億元,為劇團等基層文化機構配備流動舞台車330輛。兩年來,中央財政安排免費開放專項經費40億元,重點補助地方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所需資金。全國1749家公共博物館、紀念館和數千家其他各類博物館、紀念館和各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向社會免費開放。
國家制定《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和《關於促進電影產業繁榮發展的指導意見》,推進文化產業發展。2010年,文化產業本外幣中長期貸款累計新增276億元,文化企業上市融資104億元。
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加大。兩年來,國家修訂了著作權法、專利法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頒布了《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錄音製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2010年,國務院開展了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文化部開展了打擊網絡遊戲侵權盜版行為等專項行動;國家版權局持續開展了軟件正版化和打擊侵權盜版專項行動。兩年來,全國共受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2014件,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10萬餘件。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共出動執法人員約1650萬人次,責令經營單位整改約51萬家次,7058家被吊銷許可證。
(七)環境權利
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公眾環境權益得到保障。《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得到落實。截至2010年底,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全國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均實現或超過《行動計劃》的目標。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平均為91.5%,95.6%的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超過292天。兩年來,各地共出動執法人員508萬餘人次,檢查企業204萬餘家次。開展各類重金屬排放企業和造紙企業的專項檢查。全面排查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業,特別是距離飲用水水源地較近的企業存在的環境污染隱患。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80%的地市級環保部門和70%的縣級環保部門開通了「12369」環保舉報熱線,30%的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成立了環境投訴受理中心。2009年,國家修訂了可再生能源法。到2010年,新增水電裝機容量、風電裝機容量、太陽能光伏電池產量、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均居世界第一。
實施《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目前,中國森林面積達29.32億畝,森林覆蓋率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13.92%提高到20.36%;人工林保存面積達9.26億畝,居世界首位。截至2010年底,在森林覆蓋率、改良草地、治理退化、沙化和鹼化草地、灌溉水有效利用、典型森林生態系統和國家重點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濕地保護以及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方面均完成或超額完成《行動計劃》的目標。
(八)農民權益的保障
農民土地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示範章程等配套規章和文件。截至2010年底,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征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內部分配使用辦法。全國2.29億承包農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了集體耕地;全國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87億畝,占家庭承包經營耕地面積的14.7%;全國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1405個,其中縣級設立仲裁委員會1369個,覆蓋全國47.9%的縣(市)。各地區全面展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截至2010年底,已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完成了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完成林改確權面積24.31億畝,發放林權證7260萬本,3億農民直接受益。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得到保障。「一戶一宅」的基本分配製度得到實行,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不斷完善。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切實加強。
改革征地制度,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得到維護。貫徹實施《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和《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在報批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前,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征地程序進一步完善。按照「先安置、後拆遷」的要求,做好征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各地公佈實施了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水平普遍提高20%至30%,部分地方提高幅度達1倍以上。建立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每2—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全國已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了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辦法,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生活或養老保障體系。進一步拓展征地安置途徑,採取農業生產安置、異地移民安置等多種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維持其基本的生產條件和收入來源。
國家把促進農民增收和民生改善作為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中心任務。2009年和2010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5153元和5919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分別為8.5%和10.9%。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幅連續7年超過6%。國家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擴大良種補貼範圍,進一步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2009和2010年上述四種補貼規模分別為1274.5億元和1225.9億元。
農民的健康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新農合覆蓋面持續穩定擴大,參合率保持在90%以上。籌資和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人均籌資達到155.3元。60%以上的統籌地區實行門診統籌。2010年,統籌地區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比上一年提高5個百分點,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左右。兩年來,全國共解決1.22億農村居民的飲水安全問題。
農民工權益得到保障。兩年來,有關部門培訓農民工逾千萬人,農村勞動者創業培訓13萬人。國家逐步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水平大幅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長幅度為22.8%。全國已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工資支付監控制度。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在建設領域建立了工資保證金製度。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後重建中的人權保障
四川汶川地震災區群眾的生活和各項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現在,四川、甘肅、陝西三省災區共維修加固農村住房292萬戶、城鎮住房146萬套,重建農村住房191萬戶、城鎮住房近29萬套,城鄉居民居住條件比震前明顯改善。
災區勞動者就業得到充分保障。國家採取建立就業援助聯席會議制度等措施,投入36.78億元支持擴大就業和社保事業,直接幫助災區勞動者實現就業176.5萬人,穩定就業13萬多人,開發23萬個公益性崗位,實現「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以上就業目標,災區整體就業狀況恢復到震前水平。出台政策措施促進災區群眾增收脫貧致富,加快培育災區農村產業,拓展農民穩定增收渠道。四川省全部解決納入國家規劃的228.6萬人的農村安全飲水問題,納入國家規劃的39個重災縣和極重災縣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12.1%,農民人均現金收入增長13.2%,城鄉居民收入超過災前水平。
災區中小學和醫療衛生機構的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國家規劃重建的3972所學校開工99.7%,完工93.8%,災區學生於2010年春季開學時已全部進入永久性建築學習。規劃重建的3001個醫療衛生機構恢復重建項目已開工99.7%,完工92.2%,基本完成了1108個地震災區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的恢復重建工作。災區建成一批文化市場服務網點、社會福利院、社區服務中心、敬老院、廣播電視等配套服務設施。
尊重遇難者,對地震中遇難和失蹤人員登記造冊並予以公佈。四川省本著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分類處理的原則,制定規範的工作方法,核實一批、公佈一批。目前,全省98個確認有遇難或失蹤人員的縣(市、區),絕大部分已完成公佈工作。災區各級政府正繼續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鄭重穩妥地做好遇難失蹤人員的名單公佈工作和最終遇難人數的核定工作。
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得到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使用。2009年1月起,國家審計署全面啟動跟蹤審計工作,到2010年11月,國家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共派出1.9萬多人次,組成7137個審計組,對四川、甘肅、陝西三省災後恢復重建項目開展跟蹤審計,審計情況已向社會公告。四川省及其所轄市、縣相繼成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監督款物的接收使用,實現了從災初到恢復重建階段的全過程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防震減災的法制不斷健全,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不斷提高。四川省出台了《關於加強農村村民住宅抗震設防管理的決定》和《汶川地震災區城鎮受損房屋建築安全鑒定及修復加固拆除實施意見》等地方性法規;其他受災地區也制定了相關規範性文件。2009年起,四川省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安排專門學時實施省級地方課程《生活·生命與安全》,進行應急疏散安全演練,普及防震減災知識。
三、關於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
兩年來,中國切實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行動計劃》預定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目標得到實現。
(一)人身權利
司法機關出台關於刑事證據制度的司法指導性文件,依法保障人身權利。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下發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供述和證人證言等,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嚴禁執法人員實施非法拘禁的各項措施得到落實。2010年4月,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嚴懲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為。檢察機關加強對刑事偵查、刑事審判和刑罰執行的法律監督,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報復陷害、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1002人。兩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理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犯罪在內的非法拘禁案件1.86萬件。
國家進一步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票據詐騙罪等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減幅度近五分之一。修改後的刑法還對審判時已滿75週歲的人犯罪適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規定。2010年6月,有關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死刑案件的證據審查判斷採用更為嚴格的標準。人民法院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的制度,保障死刑被告人的上訴權利。
執法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對行政機關公正文明執法作出了嚴格規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台了《關於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進一步保證刑事案件辦案質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公安部制定了執法細則,對辦案的主要環節和步驟作出了具體規定。此外,公安部還出台了《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關於建立完善法制員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安機關執法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等30多項部門規章,完善了執法環節、執法崗位等方面的制度。
(二)被羈押者的權利
保護被羈押者權利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2009年5月,公安部出台《看守所防範和打擊「牢頭獄霸」十條規定》、《關於對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員實行集中關押管理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完善了看守所在押人員分押分管制度、新入所人員過渡管理和收押告知制度、在押人員受虐報警制度等。2009年12月,公安部、衛生部聯合發出《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公安監管場所醫療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公安監管場所醫療機構建設。2010年12月施行的《監獄建設標準》,進一步規範了監獄管理和設施建設。監管執法公開制度基本建立,看守所設立接待室、舉報箱,並公佈民警姓名以及有關的監管執法制度和程序。目前,已有1500多個看守所向社會開放,接受社會監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頒布了《關於加強和規範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明確減刑、假釋裁定前的公示和聽證制度,增強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兩年來,各級人民法院依法辦理減刑100.5萬餘人、假釋6.8萬人。
為防止對被羈押者實施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等行為,公安部規定,除特殊原因外,提訊在押人員必須在看守所訊問室內進行,訊問室內用金屬防護網分隔,分設在押人員和辦案人員出入口,避免在押人員與辦案人員的人身接觸。啟動訊問室加裝同步錄音錄像設備工作,借助科技手段防止刑訊逼供等行為。實行在押人員被提訊前、後和被提解出所、送返看守所時體表檢查制度。
(三)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訴訟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經人民法院許可,當事人可以查閱和複製庭審錄音錄像。目前,北京、上海、山東等地法院已實現了庭審同步錄音錄像。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會同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從2010年10月起,全國各級法院全面試行量刑規範化改革,規範刑事自由裁量權,統一了15種常見犯罪的量刑標準,目前這15種常見犯罪案件占基層法院刑事案件總數的90%左右。
審判信息全面公開。兩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和《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保障公民獲得審判信息的權利。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廳,公示開庭信息、司法救助等有關信息;設立導訴台,開通導訴熱線;建立審判信息網絡查詢系統和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方便訴訟當事人查詢。目前,全國大多數高級人民法院、97家中級人民法院和472家基層人民法院開展了裁判文書網上公佈工作。
人民陪審員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兩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推進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若干意見》,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案件154.4萬件,占基層法院普通程序案件總數的32.44%。全國各級法院擴大人民陪審員選任範圍,人民陪審員數量已近8萬人。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權利進一步得到保障。2009年以來,有關部門推動修改或廢止與律師法規定不一致的各類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先後出台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律師執業活動年度考核規則(試行)》等規章和行業規範。司法部會同有關機關正在起草《關於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著力解決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等問題。
國家賠償制度進一步完善。2010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使賠償請求渠道進一步暢通,賠償程序進一步完善,賠償的範圍和標準更加明確,賠償費用管理和支付機制得到理順。為保證國家賠償法的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制定、修改了相關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兩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950件,其中決定賠償的805件,賠償金額7170.9萬元。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人民法院擴大司法救助的範圍,兩年來共批准當事人減、緩、免交訴訟費案件54.7萬件。
(四)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得到保護。兩年來,國家宗教事務局發佈了《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決定》,會同有關部門下發了《關於妥善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意見》,制定了《國家宗教事務局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程序規定》等規章制度。國家支持改善全國性宗教團體和部分宗教院校辦公辦學條件。截至2010年底,中國道教學院和中國道教協會新會所基本竣工。國家投入資金支持伊斯蘭教朝覲工作,支持四川天主教神哲學院、中南神哲學院等宗教院校和宗教團體建設以及宗教教職人員培訓。投入近6億元用於西藏桑耶寺、昌珠寺、扎什倫布寺和新疆伊犁陝西清真大寺、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大寺等重點寺廟的保護和維修。
(五)知情權
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公民的知情權得到切實保障。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基礎上,2010年10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基本形成了政務公開制度體系。
截至2010年底,75個中央部門公開了部門預算,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開了公共財政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月或季度公開了預算執行情況。省、市、縣、鄉、村聯動的政務服務體系初步形成,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設立政務(行政)服務中心2842個,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約2.5萬個。
2010年6月,國務院通過《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對自然災害救助中的信息公開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條例規定,在自然災害發生並達到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條件時,應當立即向社會發佈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主動向社會公開所接受的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來源、數量及其使用情況。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對瞞報事故的查處進行專項督察和檢查。
新聞發佈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進一步完善,建立了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和縣級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2010年,中共中央出台《關於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意見》,大力推進黨中央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設。目前,已有13個中共中央部門和單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黨委設立了新聞發言人,黨委新聞發佈工作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兩年來,各部委各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共舉辦了3522場新聞發佈會。
(六)參與權
公民的參與權得到切實保障。2010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修改選舉法的決定,規定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更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進一步完善了關於選舉機構、選舉程序等規定,更好地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兩年來,全國政協共立提案1萬多件,其中90%以上已答覆辦理。全國政協共組織15個委員視察團和30個委員考察團,並向中央和國務院報送了視察報告和考察報告;收到社情民意信息27333篇,群眾來信75119件,並多次召開專題議政性常委會、專題協商會、座談會和咨詢會,積極為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
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提高了農村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水平。目前,已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了村委會選舉辦法,8個省份制定了村務公開條例;約85%的村建立了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9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務公開監督機構。國家發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進一步規範社區民主選舉程序,穩定擴大社區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覆蓋面。2010年,全國各地普遍進行了城市居民委員會選舉。
推進廠務公開,維護職工權益。2010年,國家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2010年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見》,加強對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過程中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截至2010年9月,在全國已建工會的企事業單位中,211.3萬家單獨建立了廠務公開制度,比上一年增長20.6%,224.9萬家單獨建立了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增長率為22.3%。
國家支持各人民團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全國總工會參與了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直接關係職工和工會權益的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積極推動工會法的修改工作。全國婦聯大力推動農村婦女進入村委會;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推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完成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的制定和修改。共青團各級委員會開展了「共青團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面對面」活動,建立人大代表關心青少年事務小組,建立「青少年權益使者」工作隊伍,開展共青團傾聽活動,反映和維護青少年權益。
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增強社會服務功能。《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管理登記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修訂工作已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社會組織每年募集資金100多億元用於減貧濟困、救災防災等。社會組織尤其是行業協會在規範市場秩序、發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國6萬多個行業協會聯繫會員2000多萬家(含個體工商戶),4萬多個學術社團聯繫專家學者500多萬人,各類農村專業經濟協會聯繫農戶1000多萬個,社會組織提供了超過1000萬個專兼職工作崗位。
(七)表達權
公民的言論自由得到充分保障。近年來,互聯網成為公民行使表達權利的新渠道。截至2010年底,中國網民人數達到4.57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34.3%,超過世界平均水平;中國境內現有網站552萬個、論壇上百萬個,博客用戶2.95億個。據抽樣統計,網民每天發表的言論達300多萬條,超過66%的中國網民經常在網上發表言論,充分表達思想觀點和利益訴求。中國領導人經常上網瞭解公眾意願,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通過互聯網徵求意見已成為各級政府的普遍做法,每年通過互聯網徵求到的建議多達幾百萬條。
新聞和出版事業進一步發展。兩年來,國務院完成了《出版管理條例》和《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新聞出版總署發佈了《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和《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依法保障新聞媒體和記者的合法權益。兩年來,全國出版圖書、期刊、報紙總印張數為2701.14億印張,出版圖書33萬種,報紙2056種。
(八)監督權
公民的民主監督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行使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職權,全面促進公民各項權利的維護和實現。兩年來,常委會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個專項工作報告;開展了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等9部法律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對部分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實施情況和「十二五」規劃編製工作若干重要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就中央決算、國家糧食安全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三個專項工作報告開展了專題詢問;作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對3000余件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備案審查。人民政協的監督機制漸趨完善,民主監督效果日益顯著。
信訪渠道進一步拓寬。國家信訪局建成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全國信訪信息系統,推廣和規範了網上信訪、專線電話、綠色郵政、視頻接訪等多種信訪形式。人民建議徵集制度在全國逐漸推廣,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閱批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成為常態,黨政領導幹部和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信訪群眾制度逐漸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