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釋,若認為陳志雲在外的工作申請沒有問題,在一般的情況下都不會回復,記憶所及他從沒試過拒絕陳志雲的申請。他續說,批准的準則是有關工作會否影響陳志雲執行職務,以及是否牴觸公司的利益。
陳禎祥又同意辯方律師所言,無線高層可從剪報得悉陳志雲在外間的工作,因此認為陳志雲難以作出隱瞞。
在談到另一被告陳永孫時,陳禎祥盛讚對方多年來努力工作,營業方面表現出色,直至陳永孫年屆退休,他曾兩度挽留續任。他認同陳永孫盡忠職守,為公司賺很多錢,所以公司容許陳永孫在接洽生意方面擁有較大自由度。
控方也傳召了廉政公署兩名調查員作供,證實廉署人員去年3月11日早上在陳志雲寓所,拘捕了陳志雲及叢培昆。
此案於今年6月21日開審,先後傳召了多名無線高層和藝員出庭作供,當中控方的證人包括無線電視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方逸華,但控方只在庭上讀出其供詞,指陳志雲從沒向方逸華申請接受外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