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末,當地媒體報道稱,中紀委審查了廣州6個政府部門幹部領取的津貼,這些部門涉及公安、工商、教育和公共衛生。報道援引官員的話說,從4月起,他們的年收入已經減少了四五萬元。
他們的控訴很快遭到了指責,因為這些公務員是在為要退錢而抱怨,而實際上這些錢本來就不是他們應得的。這些不入賬的收入也許看上去是合法的,甚至得到了上級的批准,卻無非都是通過種種手段把公款轉入私人腰包。公務員領取相當於超過6個月工資的加班費是讓人無法接受的。
除了高薪和包括住房、用車在內的優厚福利之外,官員們還有各種途徑去貪污公款和收取賄賂。灰色收入就是在這一過程中產生的,而且這種現象在中國各地蔚然成風。從工資外福利到賄賂,灰色收入包含了門類廣泛的收入類型。對於廣州的警官們來說,這涉及因在亞運會期間加班而領取的加班費,以及去年的年終獎。
中央讓地方政府依據每一級政府的財政情況向公務員發放津貼。但是對於發多少錢以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發錢,中央政府從未頒布詳細的指導原則。為了發放津貼而羅織借口的做法十分常見。根據一名中國學者估計,有300多種不同名目的津貼,其中包括「管理費」和「社會安全檢查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