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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逃亡路 賴昌星:沒一天自由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8-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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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錢江晚報8月8日報道,時隔12年,名噪一時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被遣返回國。

 北京時間2011年7月23日下午4時26分,隨著賴昌星乘坐的班機安全降落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他的逃亡之路也走到了盡頭。1999年「遠華案」案發後,賴昌星舉家逃往加拿大。此後,他在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一直在試圖逃避法律的制裁。12年過去了,在中國政府的努力下,賴昌星最終被遣返。

 賴昌星出生於福建泉州晉江市青陽鎮燒厝村,家中兄弟姐妹8個,他排行老七。賴昌星從小就想著怎麼賺錢,小學三年級還沒讀完就輟學謀生去了。然而就是這麼一個讀書不多的人後來竟製造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走私案: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530億元,有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賴昌星如此瘋狂地走私,靠的是他苦心經營多年的一張官商勾結的「大網」。賴昌星常說,不怕領導講原則,就怕領導沒愛好。熟悉賴昌星的人說,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領導幹部的愛好。「只要領導有『愛好』,他就千方百計『投其所好』。」

 金錢鋪路、巴結高官、色情引誘是賴昌星拉攏腐蝕官員的三大招,讓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那位於廈門市湖裡區的7層紅色小樓了,在賴昌星走私「紅火」的幾年間,那裡天天燈紅酒綠、異常熱鬧。據進過「紅樓」的人描述,裡面富麗堂皇,各種娛樂設施應有盡有——有豪華總統套房,有24小時循環播放的黃色影片,有可供兩人同時洗浴的大浴缸——當官員和美女洗鴛鴦浴或上床時,賴昌星的手下會秘密用針孔錄像機錄下來,以備日後要挾之用。

 就是使用這些伎倆,賴昌星的關係網越來越複雜,也越來越堅固,網羅的人士從政界、軍方到公安、海關,無所不及。

 不過,再結實的網也有破的時候。1999年4月20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作出批示,要求以海關為主,公檢法參加,組織力量查辦「遠華案」。感覺不妙的賴昌星持香港護照以遊客身份舉家逃至加拿大,後來與妻子曾明娜離婚,2009年5月,曾明娜帶著23歲的女兒回到中國。

 從1999年8月13日賴昌星逃到加拿大,到2011年7月23日他被遣送回中國,環球人物駐加拿大特約記者黃運榮跟蹤報道賴昌星12年,深入瞭解流亡海外的賴昌星那鮮為人知的內心變化。遣返前,在加拿大接受最後一場聆訊時,賴昌星曾對黃運榮說,「在7月7日他們抓我之前,我就已經感覺不對勁了。我已經做了最壞的打算。回去就回去。」

 事實上,賴昌星在加拿大已經是孤家寡人。他曾經感歎:「12年了,雖然大部分時間沒在牢房裡,卻也從沒有一天感覺是自由的。」

 如此看來,結束逃亡,對賴昌星而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12年逃亡路到盡頭,遣返前最後一次接受專訪

 賴昌星稱「我已做了最壞打算。回去就回去。」

 從1999年8月13日,賴昌星全家持香港護照以遊客身份逃至加拿大,到2011年7月23日他被遣送回中國,環球人物駐加拿大記者黃運榮跟蹤報道賴昌星已有12年了。

 12年間,黃運榮至少見了賴昌星三四十次,這其中,有一些是比較正式的採訪,他需要提前和賴昌星溝通聯繫,並精心準備一些尖銳的問題。比如,「你承認過去在中國所犯下的罪行嗎?」「你現在是不是還有很多事情沒講?」等等,以至於賴昌星都說「像審問犯人一樣」。也有一些是私底下的見面或是電話「問候」,諸如「最近過得好嗎?」「離開中國這麼多年了,想念福建老家嗎?」「離婚後成了孤家寡人,會不會重新成家?」……

 加拿大時間2011年7月20日,是黃運榮在加拿大最後一次見到賴昌星,也是對他的最後一次採訪。

 遣返前,一場歷時近半月的聆訊

 2011年7月7日,賴昌星在溫哥華的住所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留,理由是他有逃亡風險,有不出席關於他是否被遣返聆訊的可能。

 7月11日下午1點半左右,賴昌星身著紅色囚衣、紅色囚褲、白色球鞋,在兩位庭警押送下,來到位於溫哥華市中心的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拘留聆訊庭。聯邦移民部代表在庭上指證稱,賴昌星涉嫌違反有關假釋的條款,並與有組織犯罪的人有接觸。聆訊進行了4個小時左右。7月12日,裁判官宣佈判決書,認為賴昌星潛逃機會不高,決定准其有條件獲釋。但很快,移民部又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暫緩假釋,同時對假釋令進行司法覆核。這樣一來,賴昌星第一次「釋而未放」。

 6天後的7月18日下午,第二次聆訊舉行。新一輪的聆訊中,移民部找來新的證人、溫哥華警察局特別調查組探員費捨爾出庭作證,稱賴昌星在其居住的列治文市的大宅中涉嫌非法開設地下賭場,並通過電腦與澳門賭場連線同步賭博,還提供高利貸和按摩服務。但由於賴昌星當天沒有到庭,而是通過視頻參與聆訊,他的律師表示,移民部提出對其當事人不利的新證據,需要與當事人溝通後再作辯護,要求擇日再審,並要求賴昌星可以到庭應訊。7月19日下午,聆訊重開,賴昌星的律師盤問移民部證人,移民部律師作結案陳詞。但聆訊程序仍未完成,被拖到了7月20日。

 到盡頭,加拿大對賴執行遣返令

 7月20日上午10點左右,賴昌星被幾位邊境服務局人員帶到庭上。他的精神看上去還不錯,依舊穿著紅色的囚服,但戴上了平時很少戴的黑邊眼鏡。

 賴昌星像以前一樣和我打招呼。他對我說,前一天晚上給我打了幾個電話,但都沒有打通。而我在7月19日晚上確實收到賴昌星7次電話,但都顯示為「不明電話」。我每次接到他的電話前,都有一段語音提示,表明是賴昌星打來的,聲明電話不收費,但會被監聽,願意接聽就按什麼,不願意接聽就按什麼,等等。但奇怪的是,每次提示語音還未結束,電話就掛斷了。

 當天的聆訊一直持續到下午2時,裁判官宣佈賴昌星有條件假釋。但下午5時左右,假釋又有了變數,聯邦法院同意了移民部的「暫緩執行釋放令」申請,決定繼續扣留賴昌星直至第二天遣返聆訊舉行。

 7月21日下午,加拿大聯邦法院作出最終判決,駁回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決定對其執行遣返令。這也意味著賴昌星最終要被遣送回中國。

 中國犯罪學會副秘書長王順安:

 賴昌星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成功遣返對我國海外追逃意義重大

 遣返之後的賴昌星命運又將如何?他會得到怎樣的判決?他帶走的大量資產還能被追回嗎?為此,記者專訪了中國犯罪學會副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順安。

 記者:賴昌星現在已經被遣返回國,從法律角度,您怎麼看這一事件?

 王順安:賴昌星被遣返是遲早的事。對我來說,不驚也不喜。接下來等待賴昌星的,將是必須的、應有的,只不過有些遲到的審判。

 記者:賴昌星12年後才被遣返,說明中加兩國在司法領域中存在的問題是什麼?

 王順安:首先,因為中國和加拿大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提出的引渡要求只能由加方決定。而加拿大的法律審判程序又比較複雜,這就給了賴昌星「賴」的機會。他以政治避難等為由,不斷地打官司,用司法訴訟拖延了時間。其次,中加兩國間的利益制衡,也是重要原因。

 記者:目前,賴昌星可能被關在哪裡?審判會在北京還是廈門進行?

 王順安:賴昌星應該暫時被關在北京的看守所,這在司法領域被稱為「未決羈押」,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特殊手段。至於對他的審判,應該先會在北京進行過渡,之後為了便於取證,保護證人,不排除回廈門審判的可能。

 記者:您認為,賴昌星會被判處什麼罪名?

 王順安:目前,賴昌星被披露出來的罪行主要是走私普通物品罪和行賄罪。按照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我國已取消了13個經濟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個死刑罪名中有4個也被剛剛廢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而我國對行賄受賄的量刑,一直都是重受賄、輕行賄。再加上我國已經向加方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因此,他死的可能性不大。

 記者:除了追回「人」,那些流失的資產同樣值得關注。您認為被賴昌星轉移出去的資產還剩多少?能被追回來嗎?

 王順安:一直以來,大家對賴昌星的「富」與「貧」猜測很多。有人說他曾在加拿大購置了豪宅,進出賭場很闊綽;也有人說他租住在公寓裡,生活全靠朋友接濟。但我認為,賴昌星當年走私金額高達530多億元人民幣,即便他在加拿大如何「及時行樂」,也不可能12年就揮霍一空。只是這些錢現在去了哪裡、剩下多少還是個謎。至於追討工作,只要能通過合法途徑證明賴昌星轉移出去的資產是我國所有,就有可能被追回,只是實施起來很困難。

 記者:賴昌星的成功遣返,對今後我國海外追逃有什麼重要意義?

 王順安:首先,對國家而言意義重大。在維護主權、表明打擊犯罪的決心以及促進中加友好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其次,對外逃人員起到了震懾作用。當然,12年的博弈也證明我們在海外追逃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最後對話:「我已做了最壞的打算」

 7月20日那一天,記者和賴昌星做了最後一次對話。

 賴昌星:我昨天打過幾個電話給你。

 黃運榮:是啊,但一接通就斷線了,根本聽不到你說話。

 賴昌星:我打了好幾個人的電話,都是打不通。

 黃運榮:你試過換新的電話卡嗎?

 賴昌星:沒用,每次電話還要花我一塊錢的連接費。估計是他們做了「技術處理」。不讓我給外面打電話,我也只能和律師聯繫。

 黃運榮:這次是不是被看得很緊?

 賴昌星:把我關在單人房間,一天只有一小時放風,而且不能與其他人接觸,上哪兒都有兩名邊境服務局的保安看著。連洗澡的時間都沒有,所以我只能「乾洗」。

 黃運榮:乾洗?

 賴昌星:就是只換衣服,不能用水洗澡。

 黃運榮:在裡面吃得怎麼樣?

 賴昌星:吃不飽,也餓不死。基本上每天都是漢堡包。以前有時候一周還能吃一兩頓中餐,不過也只是炒麵而已。

 黃運榮:你不是喜歡吃地瓜稀飯,也喜歡吃炒麵嗎?

 賴昌星:能吃上就已經很不錯了。

 黃運榮:以前很少看到你戴眼鏡,這幾天出庭戴的眼鏡,是從哪裡搞來的?

 賴昌星:我自己的。我本來有七八副眼鏡。

 黃運榮:他們允許你帶眼鏡進去?

 賴昌星:可以。除了眼鏡,其他什麼東西都不讓帶。

 黃運榮:你覺得這次的結果會怎麼樣?

 賴昌星:移民局(移民暨難民局)的官應該會放我。你說呢?

 黃運榮:我想也是。但聯邦法院呢?你覺得怎麼樣?

 賴昌星:在7月7日他們抓我之前,我就已經感覺不對勁了。前兩天,有好幾個人來家裡看過。我已經做了最壞的打算。回去就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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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賴昌星
      責任編輯: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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