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錢江晚報報道,「予以告知是什麼意思?」2011年7月23日,當警方在首都機場宣佈逮捕賴昌星時,只有小學三年級文化水平的他對逮捕令中的「予以告知」發出了這樣的疑問,這給原本嚴肅的批捕過程帶來了一些「喜劇效果」。然而,就是這麼一個文盲,12年前一手遮天,製造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走私案——「遠華案」。
賴家老七
從小就想著賺錢
1958年9月,賴昌星出生在福建泉州晉江市青陽鎮燒厝村,家中兄弟姐妹8個,他排行老七。那時家裡十分貧窮,一家人只能擠在很小的3間祖屋裡。因為交不起學費,賴昌星直到9歲才上了學。不過,他對讀書提不起興趣,「從小就想著怎麼賺錢」。據兒時的玩伴回憶,上學的時候,賴昌星常常帶著大家一起賣油條、包子。別人覺得不好意思,他卻大大方方。
讀到小學三年級時,賴昌星就輟學了。書讀不成,他就做起了小買賣。後來為了多掙錢,他跟著大哥到晉江、南安一帶打工,幹得最多的是挖水井。
1977年,賴昌星回到燒厝村,和村民集資辦起了汽車配件廠。靠著年輕肯幹,他掙到了第一桶金。
1985年,他又開了一個紡織廠,辦得也是紅紅火火。弟弟賴水強曾回憶說,「那時候錢很多了,一年能弄到一兩百萬」。
本可以踏踏實實幹下去的賴昌星,這時候不安分了。1986年,他成立了一個印刷廠,偷偷摸摸地印刷黃色掛歷。事情敗露後,他被泉州市公安局通緝,跑到香港避風。
到了香港的賴昌星,徹底「開了竅」。看到不少以前家鄉的「農哥」,如今成了腰纏萬貫的闊佬,賴昌星心裡癢癢,羨慕不已。心想,他們怎麼到香港幾年就富得流油?一打聽,原來不少是在「海上」起家的。賴昌星心中走私的念頭,也就在那時萌生了。
後來,賴昌星結識了一位公安部門負責分管辦出入境的「要人」。在這位「要人」的指點下,1991年,賴昌星舉家遷往香港,成了香港居民。抵港之初,他創辦了以房地產投資為主的一家公司。開始幹得還不錯,盈利也可觀。但他念念不忘的仍是走私賺大錢,開始籌備成立新公司,為大規模走私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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