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編織的關係網
最後一刻幫了他
不過,再結實的網也有破的時候。
1999年4月初,初春的北京春寒料峭,一封74頁的舉報信震驚了高層。這封署名為「一群伸張正義的人」在信中反映,以賴昌星為首的遠華集團,大肆走私成品油、植物油、香煙等貨物,案值高達500多億元。信中還形容說,賴昌星一夥「走私成品油之多,足以滿足廈門人游泳用」。同時,隨信還列舉了賴昌星走私關係網內20餘個重要人物,其中涉及黨、政、軍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16人。
1999年4月20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對此作出批示,要求以海關為主,公檢法參加,組織力量查辦「遠華案」。涉及內部人員職務犯罪的,由中紀委牽頭徹查。
即便此時,賴昌星對自己還有足夠的信心,相信一切還都在掌握中。據時任專案組副組長、前線總指揮的中國海關總署副署長牟新生事後回憶,當專案組秘密制定工作方案時,賴昌星還曾攜帶3000萬元巨款三次進京,企圖讓有關部門停止查辦廈門走私案。不過,這次賴昌星的伎倆沒能得逞。
眼看事態已經無法扭轉,賴昌星銷毀大量證據,倉皇逃往香港。在香港,賴昌星一直與當時的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等人保持著熱線聯繫。見廈門「風平浪靜」,賴昌星於1999年8月10日潛回廈門處理公司「緊急事務」。
其實,這是專案組為抓捕賴昌星使用的欲擒故縱手段,先撤離廈門,引其上鉤。8月10日晚12時30分,專案組下令收網抓捕賴昌星。廈門公安局200名警員分成5隊撲向5個點進行抓捕。但因為有人提前通風報信,賴昌星在廈門待了不到36小時後,就逃回香港。專案組撲了空。告密者正是莊如順。
專案組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派人赴廣東,準備由廣東省公安廳聯絡香港警方,在香港抓捕賴昌星。此時,多年編織的關係網在最後一刻幫助了賴昌星,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向他通風報信:「你要從速飛離香港,不然就要成為砧上魚肉。」1999年8月13日一早,賴昌星舉家去了加拿大。
在賴昌星潛逃加拿大後的一年半時間裡,經過專案組的深入調查,「遠華案」基本查清。自1996年至案發,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在廈門關區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高達人民幣530億元,偷逃應繳稅額約300億元。有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第一批就有14人一審被判處死刑。「遠華案」也成為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大經濟犯罪案件。但作為主犯的賴昌星逍遙海外,一直沒有給這起大案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