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籍頭目最高可判入獄14年
「任何人士如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另外,任何人士如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梁國雄表示,將對行動中拘捕的外籍中介職員提出檢控。梁國雄強調,外籍家庭傭工只可在入境處長批准的僱傭合約上列明的僱主居所執行家務職責,而該外傭是以家傭簽證到港,卻從事中介工作,已經違反了在港逗留條件。
對於30歲的港籍女子,由於她是該中介公司的持牌人,卻向入境處作出虛假申請,觸犯了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一旦定罪,最高可罰15萬港元及判監14年。
梁國雄表示,入境處一直致力於打擊違反逗留的罪行,並將會繼續深入調查這個案件,看是否還有其他虛假文件,不排除還會拘捕其他涉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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