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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中國是一個很講人情世故的社會,許多人都認為,「沾親帶故好辦事,朝中有人好做官」。然而,這樣的心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成為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我國現階段許多腐敗現象的產生都是由於對權力缺乏有效約束和監督,導致黨員幹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權力為家人親友謀取私利。『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浙江省建立防止利益衝突制度,就是要通過體制性改革阻斷公職人員以權謀私的渠道,使公共權力與私人利益相分離,從而達到有效預防腐敗的目的。」浙江省委常委、紀委書記任澤民說。
不能讓幹部栽在「熟人」關係上
堂弟開辦娛樂場所,身為領導幹部的兄長給予諸多照顧。溫州市平陽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黃某向公安人員打招呼要求關照其堂弟,並接受堂弟送來的數萬元錢款;
以親屬名義收受賄賂,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台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劉某以兒子的名義,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向某集團購買商品房一套;又由妹夫張某出面,以張某兒子名義向某公司購買商品房一套,差價達17.1萬餘元;
利用手中權力的影響力,為子女斂財提供方便。2010年,海寧市馬橋街道黨委委員沈某在擔任該街道第三屆全民運動會組委會副主任時,未經組委會集體研究就擅自以組委會的名義委託其兒子的廣告公司,向81家企業收取贊助費,盈利額達578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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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浙江省市場經濟發展迅速,家庭從業行為多元化,一些黨員領導幹部配偶、子女、近親屬經商辦企業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一家兩制」現象屢見不鮮。
溫州市紀委副書記徐有平介紹:「從溫州市這兩年查處的案件來看,不少機關幹部都栽在『熟人』關係上,當講關係、重人情侵入行政領域,協作共贏便被異化成了結黨營私、權錢交易。」2009年,溫州市率先出台了《溫州市國家工作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必須迴避的有:「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擬制血親」,包括養父母、養子女、繼父母、繼子女;「近姻親」,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同時規定,利益衝突的迴避形式分為自行迴避、申請迴避和強制迴避;對於違反迴避規定的行為,制定了嚴格的處理措施。
溫州市的探索得到了浙江省紀委的肯定。省紀委把建立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就防止利益衝突課題進行深入調研,在借鑒國內外有效做法和理念的基礎上,於2010年12月率先在全國以省委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浙江省黨員領導幹部防止利益衝突暫行辦法》,為開展防止利益衝突工作提供了法規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