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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沾親帶故」皆須利益迴避
前不久,瑞安市新區建設管委會準備對一個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招標,負責招標的一位中層幹部提出要「迴避」,原因是他有一位從事工程建設的親戚準備參加招投標。
可能有人會感到奇怪:怎麼還有人這麼「傻」,主動提出利益迴避?要是自己不說,豈不是沒人知道?
原來,防止利益衝突機制建立後,浙江省各地各單位普遍建立了幹部利益衝突信息登記制度,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向組織報告有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各個重要事項,有的還在單位內部或向社會公示,從而督促黨員領導幹部自覺自願進行利益衝突迴避。
在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局域網上,記者看到了一份內容詳細的幹部利益衝突信息表,全市2000餘名幹部職工的工作履歷、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等內容一目瞭然,任何一名職工都可以隨時查閱。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紀委書記金華軍介紹,利益衝突迴避已成為預防腐敗的有效途徑:「2009年以來,我們成功地避免了10名幹部職工的職務犯罪行為,對15名幹部職工因利益衝突進行了崗位調整,13名幹部職工主動申請了利益衝突迴避,違法違紀人員從2007年的35人降低到2010年的3人。」
「利益衝突不等於腐敗,但不對利益衝突進行迴避,就有可能導致腐敗。」在海寧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方俊良看來,防止利益衝突機制其實是預防幹部出問題、保護幹部的一個良方。今年7月,該市出台了《海寧市國家公職人員防止利益衝突暫行規定》,提醒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履行職務時,哪些情形不該做,哪些情形應該迴避,哪些情形將要受到限制。「把利益衝突可能出現的各種情形明確予以界定,提前告知公職人員,等於在本來深埋地下、可能滋生腐敗的『人情地雷』旁樹起警示牌,告誡他們凡是『沾親帶故』皆須利益迴避,避免『踩雷』。」
台州市通過剖析2007年以來全市查處的488件各類利益衝突典型案件和582件各類利益衝突信訪舉報件,對該市利益衝突的表現形式進行了全面梳理,歸納成16種情形,在即將施行的《台州市黨員領導幹部防止利益衝突暫行規定》中予以限制。「目前看來,形成利益衝突的腐敗案件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即幫助特定關係人干預插手市場行為,違規投資入股,違規經商辦企業,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從事買賣、租賃、承包等交易行為。這些將是我們重點治理的領域。」台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陳章永告訴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