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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教師若收禮 最重可判三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9-07]    我要評論

「哪怕10元20元,堅決不行!」

「每學年一開學,我們校方便會明確告訴家長,老師是不能收取禮物的,即使是節日也不例外。一直以來都這樣,家長都知道,就沒有送禮物的習慣了。」英文學校暨幼兒園校長、香港幼稚園協會副主席廖鳳香說,在幼兒園碰到的唯一的收禮的場合,是小朋友的幼兒園畢業典禮,而禮物也通常是一束花,或一個相框之類的紀念物。

至於收「紅包」,那是更不行了。「涉及到錢的問題,毫無商量的空間!哪怕10元20元,堅決不行!」周錦祥語氣變得很嚴肅,他說,即使是老師幫學生買練習本,也不能自己私下收錢,而須通過學校財務。「說不好,還會被ICA C(即香港廉政公署)請去『喝咖啡』。」對此,廖鳳香也表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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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苗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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