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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打擊貪官外逃正處關鍵階段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9-1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從2008年9月至今已有三年的時間,中共溫州市委原常委、鹿城區區委原書記楊湘洪以考察的名義在法國消失後,杳無音信。

 公眾在問:今後會不會有越來越多的官員借出國考察之名,滯留國外不歸?

 楊湘洪案發後不久,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預防腐敗局隨即對官員出國考察不歸事件進行了相關專題調研。

 此次調研後,中央紀委、監察部開始加快建立防逃追逃協調機制,加強對公職人員出國護照的管理,嚴格審批公職人員出國。

 經過兩年多時間醞釀,2011年9月2日,省級防逃追逃協調機制試點工作啟動會議在上海召開。

 當天會議上,中央紀委副書記干以勝坦承,當前防逃追逃工作正處於發展時期、關鍵階段。要通過建立省級防逃追逃協調機制試點,進一步提高防逃追逃工作整體水平。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反腐敗專家李永忠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認為,省級防逃追逃協調機制試點的啟動,預示防範腐敗官員外逃端口前移。

 抓大案兼顧小案

 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提供信息顯示: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雲南等10個試點省(市)將開展建立省級防逃追逃協調機制試點工作。

 長期研究反腐敗的學者杜治洲分析認為,中央選擇這些省市試點可能出於以下考慮:一是貪官外逃比較嚴重或影響較大的地區,如浙江、福建、河南等;二是貪官出境地,如雲南、上海等。

 「中央選擇這些地區試點,抓住了打擊貪官外逃的重點,有利於積累防止貪官外逃的經驗,為進一步推廣這一機制奠定基礎。」杜治洲說。

 實際上,在去年年初中央紀委、監察部就與中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個部門就建立了防範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不同的是,省級防逃追逃協調機制將打擊腐敗官員外逃端口前移,不僅打擊大案,而且兼顧小案。

 曾任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正司級巡視員的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省級協調機制有兩層含義:一是預防外逃,把以前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舉證等制度落實和細化,進行更加嚴密的監控;另一個是追逃,就是說貪官外逃以後採取相應的措施對他們進行境外緝捕。

 黃風進一步解釋說,省級協調機制建立後,如果某省基層發生外逃情況,地方自己就應該組織力量為引渡和遣返做準備工作。不過與外國聯繫的途徑還得經過外交部、公安部或者司法部。「此舉是要改變以往中央機關既是聯繫人又是辦案單位的情況,這樣可以更好地調動地方」。

 之前,對於外逃人員的境外緝捕主要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監察部實施。但是,中央協調機制只能管一些重大案件,各個部門的人力、財力、精力都比較有限,由此造成一些腐敗官員外逃的情況無法解決。

 紀檢系統官員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級別高的官員中央監控起來方便,而級別低的官員中央則很難時刻監控,導致地方級別低的官員外逃現象嚴重。由於缺少預警機制,事發後社會影響很壞,中央很被動。「此次中紀委啟動省級協調機制試點,旨在調動省級主動性,不僅抓大案,還兼顧小案,將打擊腐敗官員外逃端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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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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