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
中方組織證人遠程視頻作證
2007年7月,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署派出3位警官入境中國,調取李繼祥挪用公款過程中涉及的境內收款人等16位有關證人的證詞。在廣東省檢察機關的大力協助之下,澳大利亞警方逐筆建立起案件中公款由境內轉向境外的證據鏈。
在此期間,檢察機關與澳警方還獲得了香港警方的協助,向原香港中匯公司的財務人員馬秀寶調取了證詞。通過該份證詞,辦案人員發現李繼祥、李運南在香港仍有一筆470多萬港幣的存款和持有幾隻股票。2010年10月,廣東省檢察院協同南海區檢察院成功地將該筆贓款追回並將股票在市況好轉後售出追繳。
2008年,李繼祥案移送澳大利亞聯邦檢察署審查。2009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由澳大利亞聯邦檢察官指控的李繼祥洗錢案在澳大利亞布裡斯班法庭進行預審聽證。應澳方請求,廣東省檢察院和南海區檢察院組織有關證人就此案在澳大利亞駐廣州總領事館進行了遠程視頻作證。預審取得了圓滿成功,李繼祥被判進入昆士蘭州最高法院接受審判。
在案件刑事程序進展順利的同時,澳大利亞警方也啟動了該案的民事程序。2009年11月,在預審聽證取得成功後,迫於法律的壓力,李繼祥前妻黃某自願放棄李繼祥轉移到她名下的不法財產。11月20日,澳警方將該款項共4160259.81澳元移交廣東省檢察院處理。2010年10月,廣東省檢察院將該款折換成382萬美元移交南海區檢察院退還給被害單位。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繼祥案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最高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廣東省檢察院和南海區檢察院再次組織13名證人到廣州進行了遠程視頻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