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近期,發生在廣東佛山的兩歲小女孩小悅悅被汽車兩次輾過而18位路人都視若無睹的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針對要不要制定「見義勇為」法的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官員今日做出回應稱,「從法律規定來說,不光是社會的公德問題,法律上也是有要求的。」
10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白皮書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信春鷹介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白皮書有關情況。
「就我個人的理解,你說到的(小悅悅)事件,我們看到的人都是感到很痛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指出,按照中國現有的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有規定的,首先憲法規定,兒童受國家保護。另外,中國1991年專門制定了一部對未成年人實施特殊保護的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這裡面對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特別規定全社會都有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義務,而且還規定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各項措施。
此外,從事故本身來說,交通安全法裡面也有相應的規定,70條專門規定: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的駕駛人應該立即停止,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人應當立即援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給交通民警和公安機關。因搶救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還對乘車人、過往車輛的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的義務作出規定。「所以從法律規定來說,不光是社會的公德問題,法律上也是有要求的。」李飛說。
「是不是要制定見義勇為法,我理解我們這個社會和民族有非常悠久的社會公德,就是見義勇為、救死扶傷、尊老愛幼,這些事件當中反映出的問題,都是社會公德的底線。」李飛指出,作為公民、組織和單位,應當履行這樣的義務和責任。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社會各個方面要共同努力,採取切實的措施,杜絕人為因素或者意外因素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現在有一些地方制定了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或規定,對見義勇為的給予表彰和鼓勵,對他們自己受到的傷害給予經濟上的補助。
「現實生活當中,各種案件的因素是很多的,最終怎麼判定責任還是要依據法律所確定的界限。」李飛表示,涉及到人身傷害和其他侵犯他人權利的案件,依照現有的法律還是要切實查明事實,根據法律所確定的責任界限來判明是不是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小悅悅事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也指出,救死扶傷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這方面我們有豐富的道德資源和法律資源。青少年在國家法律上一直是享有特殊和重要的被保護地位。
信春鷹表示,這個事件,有一些道德層面的問題,當然可能也有法律層面的問題。從法律層面來說,所有的法律都有基本的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弘揚社會正氣,匡復正義。所以儘管在這件事上沒有具體的立法,但是這樣的法律資源在其他很多法律,包括憲法中都是有根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