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11月29日報道,運輸及房屋局建議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為售樓說明書和價單訂下全面、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並禁止作出失實陳述和發放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違例者最高罰款500萬元和監禁7年。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天(11月29日)發表諮詢文件,就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建議法例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建議法例的重點,包括全面涵蓋所有一手住宅物業,為售樓說明書和價單訂下全面、詳細和明確的規定,發展商須於物業開售前最少7天公布售樓說明書,和必須在開售前最少3天公布價單。
以實用面積訂價
文件又建議訂立呎價的基準,規定以實用面積為所有單位訂價。實用面積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及陽台,但不包括窗台。
發展商為樓花設立示範單位,要先提供不經改動的「清水房」,才可以提供有裝修的「化妝房」。參觀者可以尺量度,以及拍攝照片和影片。
賣方須設立單一成交紀錄冊。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的資料須分別在簽訂後24小時和一個工作天內載入。
文件建議禁止作出失實陳述和發放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違例者最高罰款500萬元和監禁7年。
提高銷售透明度
鄭汝樺說,條例的目的是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並務求在加強保障消費者和容許發展商繼續因應市場情況作出商業決定之間,取得平衡。
由於建議以法例規管,是新的機制,涉及的議題亦深受社會人士關注,因此政府決定在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前,公布建議法例的內容,以徵詢市民意見。
當局將參考諮詢期內收集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建議法例,盡力在明年首季把有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並希望得到議員的支持,使法例能盡快通過。當局也鼓勵各有關團體、機構和市民提交意見。
諮詢期至2012年1月28日止。建議法例及諮詢文件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或於運輸及房屋局網頁下載。
公眾可透過郵寄(地址:香港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一座2樓)、傳真(2761 6100)、電郵、網上論壇或公開論壇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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