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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女黑老大王紫綺一審庭審。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城市晚報報道,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慶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領導者王紫綺在重慶被執行死刑。
姐妹鬧市開設淫窩
1994年以來,王紫綺等人先後將陶銘古、鍾光玉、龔呂洪等20餘人糾集在一起,以王紫綺等人開設的美容院、茶樓、賓館等賣淫場所為依托,通過設置管理人員和職責分工,使組織成員之間形成較為明確的層級制約關係,形成較為嚴密的組織結構。
1994年起,為獲取非法利益,王紫綺與其妹妹王婉寧(另案處理)在渝中區解放碑江家巷、五四路等地以開設「月馨美容院」為名,組織婦女賣淫。
1996年,陶銘古、鍾光玉到王紫綺、王婉寧開設的名為「月馨美容院」的賣淫場所負責管理,從勞務市場把被害婦女誘騙進來。在王紫綺、王婉寧的領導、指揮下,團伙組織被害婦女進行賣淫活動。
打手和顧客曾發生槍戰
該組織在1994年至2009年期間,通過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和進行獎勵、解救為組織利益被關押的組織成員以及向負有查禁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尋求非法保護;並大肆進行組織、強迫婦女賣淫、非法拘禁、行賄等犯罪活動,並在組織、強迫賣淫活動中因糾紛而引發槍案,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綺為組織、領導者,以陶銘古、鍾光玉、龔呂洪等為積極參加者的犯罪組織,在一定區域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社會生活秩序。
在長達十餘年的時間內,該組織強迫眾多婦女賣淫,並造成其中2人重傷、5人輕傷、7人輕微傷。2002年5月,在王紫綺、王婉寧犯罪組織開設的賣淫場所「亮點賓館」內,因外地嫖客與該場所管理人員發生糾紛而導致持槍械鬥,致3人重傷、1人輕傷,製造了震驚重慶的「亮點槍案」。
「法西斯式」管理被害婦女
王紫綺、王婉寧姐妹兩人及其組織成員對所控制的被害婦女制定極其嚴格的管理、懲罰規定,採用「法西斯式的管理」,禁止被害婦女與家人聯繫、不准對外透露賣淫場所內的情況,對被害婦女實行統一接送、統一食宿。
在他們組織、強迫賣淫活動中,指定專人定期組織對被害婦女進行培訓;定期進行逃避公安機關查禁的「應急訓練」,對培訓不合格的婦女進行經濟處罰和毆打。每天還下達賣淫任務,甚至在受害婦女「生理期」、墮胎後也不例外,否則要被毒打,關進黑屋斷食數天。
國內首個因強迫賣淫而獲死刑
2010年8月1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5項罪名,對王紫綺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也是中國首例因強迫賣淫罪被判處死刑的罪犯。
宣判後,王紫綺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對王紫綺執行死刑的命令。該組織骨幹成員陶銘古,於同日被執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