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1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廣受外界關注的「王朝搶劫案」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王朝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北市區華電生活小區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案,公安機關經偵查,確定王朝為犯罪嫌疑人。該案於2007年5月由北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經北市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王朝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2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後經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撤銷原判,發還北市區人民法院重審。今年3月份以來,陸續有媒體報道此案,質疑辦案機關的一些瑕疵,認為被告人提供的沒有作案時間的證據不能排除,一些證據難以完善,被告人還自稱遭到刑訊逼供,由此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2006年8月11日12時10分許,王朝蒙面進入保定市華電小區5號樓1單元某室,使用膠帶將被害人嘴封住,手、腳捆綁,搶走現金人民幣13000元和手機、項鏈、戒指等物品。
2011年9月9日,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王朝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王朝不服,上訴於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王朝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採納。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裁定。
案件回顧:「王朝劫案」羅生門
這樁5年前的搶劫案,已歷經5次審理。
北市區法院一審,石家莊中院二審,均判王朝罪名成立。王朝不服,認為檢方證據,存在很多瑕疵,有無效證據,證言前後不一,辦案不規範,基本事實不清,遂提請上訴。省高院將此案發回重審。
石家莊中院再審,維持原判。因未依法通知王朝的辯護人出庭,再審程序違法。王朝再上訴。河北省高院提審,對此案提出14個疑點,認為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程序有誤,隨後撤銷原判,發回北市區法院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