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晨報報道,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於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案發時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還有大量的欠債。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英犯集資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審裁定。
涉案33億 舜地非法吸儲案宣判
18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分別對河北省涉及金額巨大、集資人員眾多的「舜地企業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87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被告人孫立朋有期徒刑20年;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判處被告人宋志萍有期徒刑13年;對其他直接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犯罪活動的7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對犯罪情節輕微的6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孫立朋、宋志萍夫妻分別成立、收購數十家公司,組成了並未登記註冊的「舜地企業集團」。該集團名下的石家莊舜地人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石家莊舜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自2006年開始,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以合作開發「順平唐河漂流」旅遊項目以及「博愛雅苑」「百合公寓」「舜地留園商業大廈」等房地產項目為名,通過散發傳單、發送手機短信等方式,以高回報、高利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自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3.3億余元,數額巨大,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