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揚子晚報報道,誰能聽到判決結果、知道自己要蹲大牢之後,還能笑得出來?如此詭異的一幕,昨天出現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前中國足壇「黑哨」大佬陸俊,在得知自己被判5年半之後,竟然滿臉輕鬆的一笑……
被告席上的笑臉,是一種解脫的放鬆,還是對什麼的嘲笑?我們無從知曉。作為媒體,我們唯一希望的是,這些「黑哨」、「官哨」在受到應有的處罰之後,能讓中國足壇的其他人警醒,能還球迷一片純淨的天空。
審判日之判決
被告人呂鋒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
被告人黃俊傑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被告人萬大雪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
被告人陸俊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周偉新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楊峰、張祖建均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楊峰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張祖建免予刑事處罰。
被告單位眾一公司、被告人孫傑、李東紅均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眾一公司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孫傑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李東紅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審判日之觀點
從輕判罰是主旋律楊一民、張建強不會重判
2月18日,也就是後天星期六,備受關注的楊一民、張建強案將在鐵嶺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考慮到昨天對於裁判員的判決普遍偏輕,這兩位曾經在中國足壇舉足輕重的人物,雖然被定性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但量刑應該不會太高。據權威人士估計,楊一民的刑期約為11年,而張建強稍高,應該在12年左右。
目前楊一民的涉案金額達到125萬,但其中涉及到魚缸、跑步機、購物卡、筆記本電腦等饋贈禮品,究竟是算作人情往來,還是受賄,在量刑時區別非常大。除此之外,楊一民的能力也有目共睹,他撰寫的教材和論文,影響了兩代體育人。
值得注意的是,楊一民還是足球職業化以來,唯一一位從足協內部提拔起來的副廳級以上幹部,其餘全部是總局「空降」。而在事發之後,楊一民主動交代問題、積極配合調查,為人謙恭,不是像王珀那樣的「痞子」,也給專案組留下了不錯的印象。因此,權威人士估計,楊一民的刑期不會按照上限去判,預計在11年左右。
而涉案金額高達243萬的張建強可能會稍重,雖然他也為中國女足做了不少貢獻,並且幫助中國裁判在亞足聯爭取了很多地位,但畢竟是主管「黑哨」的領導,因此張建強的刑期或許會達到12年。
不過,按照「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量刑可到死刑來看,楊一民和張建強的判決仍算較輕。
審判日之現場
上訴?別開玩笑了沒事兒偷著樂吧
誰能聽到判決結果、知道自己要蹲大牢之後,還能笑得出來?如此詭異的一幕,昨天出現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前中國足壇「黑哨」大佬陸俊,在得知自己被判5年半之後,竟然滿臉輕鬆的一笑……
陸俊 微微一笑不會上訴
風光的時候,陸俊在中國足壇飛揚跋扈,無論「官哨」、「黑哨」,誰都要給「陸老大」幾分面子。然而,這位涉案金額高達81萬的「黑哨」大佬,竟然只被判了5年半!難怪他在法庭上還笑得出來。
諸多跡象表明,昨天出庭之前,陸俊對於自己的量刑其實已經有了心理準備。在抵達法庭時表情沉穩放鬆,並微笑著對家人招手,獲悉判決後表示可以接受,並且輕鬆地說,「不認罪又能怎麼樣」。陸俊的律師張旭濤是來自大連法大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走出法庭後面帶微笑,頗有風度地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對於這個理想的判決結果,律師表示上訴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據一位參加庭審的球迷代表透露,不僅陸俊個人輕鬆,他的妻子、兒子和哥哥也都情緒穩定。陸俊甚至還和家屬嘮了幾句家常話,就像沒事一樣。
黃俊傑 最重量刑最先認服
按照程序,黃俊傑是昨天第一個接受宣判的前裁判員,同時也是最先認服的。現場目擊者透露,黃俊傑進入審判庭時向旁聽席禮貌而拘謹地點頭示意。其高大身材和茁壯體型增加了他的持重感。
法官宣判前,全體起立。刑期宣佈之後,法官問:「黃俊傑,對你的宣判你聽清楚了麼?」「嗯?」黃俊傑好像沉浸在某種氛圍中,沒有注意聽。法官又重複了一遍。黃俊傑很謹慎地看看律師,律師沒有表示。黃俊傑回答,聽清楚了。聲音渾濁,但還算響亮。法官問服不服判。黃俊傑兩次看著坐在右面的律師,目光在法官和律師之間游移片刻,然後說:「服吧,不服也沒有用啊。」
萬大雪 律師唇語讓上訴
在昨天接受宣判的4名裁判中,萬大雪是唯一當場提出上訴的當事人。據瞭解,在進入位於三樓的4號法庭後,萬大雪首先向為其辯護的女律師點頭示意,多少對今天的宣判結果有一些心理準備。果真在法官宣判後,萬大雪明確表示服判,沒有太多遲疑。
不過,在法官問是否上訴。萬大雪兩次看了看右側辯護人席位上年輕的女律師。此時女律師已經在反覆用口型表示「上訴,上訴」。萬大雪遂肯定地說「上訴」。據瞭解,在2003年至2009年間,萬大雪利用職務之便總共受賄94萬元人民幣。在4名涉案裁判中,他的量刑僅次於受賄148萬元人民幣、10萬元港幣的黃俊傑,達到了6年,甚至比陸俊還高。知情人士分析,這或許就是萬大雪提出上訴的主要原因。不過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萬大雪上訴成功的可能性極低。」 |